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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2015〕6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官网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xyjj.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特别优秀且急需的人才经学校研究决定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学历、学位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经学校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报名可享受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九)应聘者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如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和学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应聘者需满足我校2021年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或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考核办法
(一)报名程序
通过学校官网发布《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报考牡丹江医学院应聘者,将以下报名材料:
1.电子简历;
2.《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
3.《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附件4);
4.本人近期1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50k);
以“姓名+所聘部门+所聘岗位+所学专业”命名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myxyrsc01@163.com。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7日17点。
注:博士学历人员报考不受报名时间限制。
(二)资格审查
2021年12月8日前我校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可以通过报名使用的邮箱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期1寸彩色电子版照片(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50k;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等均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应聘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报名时在报名信息一览表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并在现场确认时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
(四)现场资格确认
1.时间:2021年12月10日8:30-11:00,13:30-16:00(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2.地点: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
3.应聘者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附件3);
(4)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相关部门盖章)(附件5);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备案表均须提供);
(6)学位认证报告(应聘者为研究生学历的,学士、硕士、博士的认证报告均须提供);
(7)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如期获得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在国外院校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9)岗位要求须为中共党员的应聘者,须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10)岗位要求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提供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符合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应聘者,须提供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1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应聘者考试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
(2)提供材料有缺漏,并不能按时补齐相关材料的;
(3)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由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6.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将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五)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只进行面试。
2.笔试
时间:2021年12月12日下午13:30时(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笔试地点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通知,笔试科目请查询牡丹江医学院官网。
按照招聘人数与通过笔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数。若达不到1:3的比例,经学校根据岗位需求研究决定,是否进入面试程序。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发布,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
时间:2021年12月24日(暂定,最终视疫情情况确定)。
地点: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同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者自行查看,不再使用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内容由应聘者自行确定,原则上应与应聘岗位或所学专业相关。满分为100分,面试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总成绩合成: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博士研究生应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者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应聘者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若应聘者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或因体检不合格,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
六、复查复核
主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该岗位应聘者中依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牡丹江医学院官网(http://www.mdjmu.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学校与其签订协议(聘用合同),正式办理接收手续。
八、待遇
被聘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九、其他
(一)应聘者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录用一个月内不能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办理报到手续时,须提供就业通知书原件,不能如期提供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1年),试用期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老师
办公电话:0453-6984170、19904539749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十一、牡丹江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0453-6984606
十二、本公告由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附件1: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用人需求计划表(编制).pdf】
附件【附件2: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用人需求计划笔试科目及比例(编制).pdf】
附件【附件3: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4: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附件5:牡丹江医学院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原文出处:
http://www.mdjmu.cn/info/1017/423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