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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9】1号),哈尔滨工业大学依托“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面向国外高水平大学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招聘“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人才。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以下简称“引进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引进项目资助期限为2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引进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引进单位配套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引进人员由引进单位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二、招聘办法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相关要求实施招聘,申请人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进行申报,经国家评审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人员,由哈尔滨工业大学聘用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引进单位,按照“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要求,足额配套资助经费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根据我校《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哈工大人[2016]299号)有关规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博士后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管理,按讲师聘用,享有学校职工同等社保待遇。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二)申请人须为近三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三)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100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World Report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3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
(四)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20个月。
(五)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六)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七)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八)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转入哈尔滨工业大学,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九)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四、申报时间
申请人全年可随时申报,学校随时审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为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分批次组织评审(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3月15日收到的申报材料参加2019年第一次评审,以此类推)。
申请人为在站博士后人员的,其进站时间须不早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相邻批次时间节点的6个月以内。
五、申请程序
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并公布入选结果。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进入“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附件1或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
(2)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3)《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二)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中文或英文纸质版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递交或寄送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注:《申报表》中“推荐单位”栏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汇总、审核申请人纸质申请材料,填写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电子材料的审核,并在每批次时间节点前,分批次于3月14日、6月14日、9月13日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获选结果公布
获选结果拟于5月、8月、11月分批次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不受理涉密申请材料,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没有涉密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获资助人员应在获选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来校(回国)办理进站手续,开始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办理进站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学校将依照相关要求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四)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资助经费(或剩余经费)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指定账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堃
电话:86-451-86418561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尔滨工业大学行政楼423室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哈尔滨工业大学人事处
二O一九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