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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教师、教辅及管理岗位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身心健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
(二)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
(三)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应聘辅导员、教学管理及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的服务意识;具有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专业相关实践经历者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优先。
1.2019年统招统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具有2019年就业派遣资格,同时要求2019年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报到入职。非京生源博士应届毕业生须符合进京条件,硕士应届毕业生应具有原则上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特别优秀者可为非北京常住户口。
2.博士后出站人员:须为全职脱产博士后,且符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京落户的条件。
3.留学归国人员:须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条件,且回国后未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过派遣手续。
4.年龄要求:硕士原则上27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博士后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要求。
二、招聘岗位与条件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岗位、申报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2.学校审核报名者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学业成绩、代表性科研成果证明等材料,重点审核在应聘学科专业领域所取得的学术业绩水平;
3.应聘教师岗位人员需参加面试、试讲及人才测评等综合评估;
面试采取试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为主,通过提问、答辩,考察应聘者的综合水平;
面试通过人员需参加职业测评机构组织的人才综合评估测试,通过测评结果,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应聘人员的职业动机、兴趣、岗位胜任力等;
4.应聘管理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参加各单位组织的笔试考试,面试、笔试各占50%比重;
5.面试通过人员需填写《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引进人员申请表》,同时提交推荐信、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体检报告等材料;
6.体检要求:在北京市各区指定教师资格体检医院,符合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7.人才引进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
8.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应聘岗位。
四、其他说明
(一)拟聘用人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在2019年底前办理完毕报到入职手续,逾期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及待遇:新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对新入职的博士(博士后)安排入住学校低租金周转房,达到学校相应人才标准者,可给予相应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三)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招聘时间
1.应聘者将简历投递至各单位招聘联系人邮箱或rsc@bipt.edu.cn(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硕博英才网”)邮箱。
2.后续关于招聘遴选等相关工作的安排请与各单位联系人联系。
3.报名最后截止时间:2019年6月30日
报名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
六、联系方式
(一)相关岗位的岗位职责、学科专业要求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应聘学院(部)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二)学校招聘政策和安排等问题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10-81292172
人事处邮箱:rsc@bipt.edu.cn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102617)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人事处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