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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收计划和合作导师
青岛科技大学具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化学工程与技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机械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涵盖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结构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各流动站具体招收专业方向和合作导师见附件2.
二、 应聘条件
1.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 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
3. 我校培养的博士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可不受此限制);
4. 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
三、 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相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审批表》(附件1.)(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2) 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 近5年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获批的专利、承担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各设站学部(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认真评议,结合本学科发展规划与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遴选拟招收的博士后,并将《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审批表》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必要时设站学部(院)还应与申请人培养单位和导师联系,具体了解其思想品质、科研能力、现实表现、家庭情况等。
2. 网上申请。经博士后流动站初审,学校审批同意拟招收的申请者,在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表格下载”中下载《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版),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盖章。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学校博管办和省博管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办理入站手续。
3. 入站手续。已通过网上审核人员,要及时到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入站手续,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合同》,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青岛科技大学在职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协议书》,与企业工作站(创新基地)联合招收的还需要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四、 相关待遇
1.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虽不列入我校正式编制,但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享受我校在职人员的相应福利待遇,工资和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在职博士后原单位保留工资关系的除外)。
2. 未曾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薪酬参照校内专技十级岗位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不超过24 个月。
3. 按照相关政策文件享受青岛市博士后各种资助及补贴待遇,青岛市补贴包括(具体情况按照青岛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1)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和住房补贴,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
(2)进站后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经过专家评审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
(3)出站后留青工作或留青创业,可申领25万元安家补贴。
(4)出站留青工作,配偶不随同来青,可申领每月500元配偶生活补贴,最多申领24个月。
(5)出站后留青创业,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4. 外籍博士后社会保险,参照我校外籍教师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5.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与本校教师同样对待,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五、 联系方式
青岛科技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设在综合服务楼4001
联系电话:0532-88959200
邮箱:rchlian@126.com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