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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北京市属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隶属于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1998年10月划归北京市管理。几十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流通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尤其在物流、证券期货等行业中,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人才招聘(教授、副教授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工作纪律;
3.身心健康,能胜任高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要求;
4.应聘人员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应聘时已经取得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同时,能够达到北京物资学院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标准;
5. 应聘副教授岗位人员应为北京常住户籍(不含在校生集体户口),且人事关系在京;
6. 应聘人员应符合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要求;
7.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北京物资学院2018年教授副教授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程序
(一)接收简历
自公告之日起接收简历,应聘者请将简历投递到附件中各岗位联系人邮箱,每人限应聘1个岗位。简历投递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二)学院考察遴选
我校各岗位需求部门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组织面试等考察环节。岗位需求部门依据考察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如果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的竞争比例,则按照实际入围人数报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三)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审议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综合评估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岗位的匹配度、学术能力和培养潜力等方面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政审、体检
学校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与公示
学校将考核和体检均通过的拟聘用人员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在学校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三、其他说明
(一)服务期限和聘用人员待遇
学校与拟聘用人员约定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经学校教师评聘委员会认定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聘任的岗位等级后,按照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兑现待遇。拟聘用教授岗位人员,如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学校协助申请。
(二)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人事处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010-60515992
邮箱:rsc@bwu.edu.cn
北京物资学院人事处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