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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任教师简章

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04-07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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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内人社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林为主,以草原畜牧业为特色,具有农、工、理、经、管、文、法、艺等8个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具备培养高职高专、学士、硕士及博士的完整高等教育体系。2001年成为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的大学,2012年成为国家林业局(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2013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行列。学校入选文化部、教育部共同组织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承担该项目的高校。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省部级重点培育学科26个,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11个。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4个。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任教师32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即1982年4月10日(不含)至2005年4月10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报名开始日前(含引进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学科专业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

2.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网址:http://ndzhaopin.imau.edu.cn)。

2.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0日12:00-2023年4月17日17:00。

3.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选择应聘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学业成绩单、外语水平证明等。2023年博士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提供加盖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博士学位专任教师岗位不设笔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及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评议的有关要求,提前5天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告。

2.招聘岗位所属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工作人员按公布的各项条件对相关信息和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出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情况,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后续环节资格。

(三)职业素质、专业能力评议

1.由学院对通过复审的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及专业能力评议,包含德、能、勤、绩、廉,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

2.评议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一)面试采用试讲形式进行,由面试专家组对面试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评分。

(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相关要求,由各学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面试成绩由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现场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评议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专业评议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备案前未能出站的博士后人员;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内蒙古农业大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471-3596892。

咨询电话:0471-4316652。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15904880864(内蒙古农业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

本简章由内蒙古农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农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专任教师信息表》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3年4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s://rsc.imau.edu.cn/info/1015/2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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