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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诚聘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04-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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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学校建于1953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最早的民族院校。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坚持内培外引,建立了一支师德高尚、精通业务、教学水平较高、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97人,其中专任教师405人,博士50人,在读博士34人;二级教授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1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6%,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40%;获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自治区“草原英才”创新人才团队2个、高校创新培育团队1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各类人才20余人;国家民委重点建设学科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11个。

学校与蒙古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高校和教育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启了校企、校地、校校合作模式,与中央民族大学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与南京工业大学和区内有关高校开展合作培养和交流。

一、人才引进计划、基本条件及待遇

(一)人才引进计划

2019年我校面向海内外诚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40名以上。

(二)应聘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5.年龄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4日以后出生,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人才岗位需求表

院系 岗位名称 岗位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 学科要求 其他条件
蒙古学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语)  
文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中国语言文学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英语语言文学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日语语言文学  
新闻传播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新闻学、传播学 蒙汉兼通优先
学前教育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教育学、心理学  
音乐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音乐学  
体育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体育学  
美术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美术学、设计艺术学  
公共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历史文献学、档案学、行政管理 蒙汉兼通优先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与民族学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民族学 蒙汉兼通优先
数学与大数据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数学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科学技术史 数学课程论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化学与环境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环境工程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化学工程与技术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博士研究生∕博士 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中共党史  

(三)人才岗位待遇

人才相应待遇详见《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待遇表》,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附件)执行,对于特殊需求人才实施“一人一策”。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待遇表

人才类别 人才类别要求 税后安家费(万元) 科研启动费(万元) 过渡期住房补贴(万元/年) 职称待遇
A类 副教授资格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权威期刊论文,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荣获省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并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 80 20 3 三级教授
B类 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者;或者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以上者;或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发表或收录1篇或SSCI、A&HCI来源期刊1篇以上者或CSSCI来源期刊论文4篇以上者;或者立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一项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50 20 3 教授
C类 近五年内,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二区论文1篇或SCI三区论文2篇以上者;或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1篇以上者;或者立项省级社科规划项目一项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项 40 15 3 副教授
D类 近五年内,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三区论文1篇以上者或发表SCI四区论文2篇及以上或CSCD论文3篇以上者;或者工程类以第一作者发表EI来源期刊论文2篇以上者;或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2篇或者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内蒙古大学学报》(蒙文版)发表论文3篇以上者 30 12 3 副教授
E类 近五年内,理工类以第一作者发表SCI四区论文1篇以上者或者CSCD论文2篇以上者;或者工程类以第一作者发表EI来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者;或者人文社科类以第一作者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或者在《内蒙古社会科学》(蒙文版)、《中国蒙古学》、《内蒙古大学学报》(蒙文版)发表论文2篇以上者;或者该博士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获得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之一者 25 10 3  
F类 学校教学岗位急需的优秀博士 20 8 3  

注:学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以编制外校内聘用方式聘用,并缴纳“五险一金”);过渡期住房补贴提供年限为2年;职称待遇是指享受该专业技术资格的工资待遇至本人获得该资格为止。

二、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统一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主页,报名网址:http:// www.imnc.edu.cn。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持续至2019年年底,报名系统全年开放,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随时组织面试录用。

2.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认真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和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近5年的科研成果、有关证件和证明等,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并及时回复资格审查结果。

(三)资格复审

1.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 资格复审工作由应聘岗位所在教学学院负责。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

(2)本、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5年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学校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为说课,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至少20分钟。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学校负责组织。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绿色通道”的方式办理聘用。

3.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其他

联系邮箱:hhhtmzxy_rsc@126.com

联系电话:0471--4679327、6585072

联系人:赛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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