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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程(试行)》(鲁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需求实际,经研究,现将2023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应在2023年4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023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7日9:00—5月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27日11:00—5月6日16:00
报名方式:
1.计算机端:登录东营市人民医院(http://www.dysrmyy.com/)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5月5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东营市人民医院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7日11:00—5月6日16:00
东营市人民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7日11:00—5月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人民医网站(http://www.dysrmyy.com/)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5月10日9:00-5月13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3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3年5月7日16:00前将相应材料拍照,并将照片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统一发送至邮箱:srmyyrs@dy.shandong.cn,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并拨打0546-8901139电话进行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23年东营市人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附件2)。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应为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到3:1。对于近3年来在公开招聘因报考人数不足取消、核减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核减计划在东营市人民医院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东营市人民医院在面试前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提前在东营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告。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人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东营市人民医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公开招聘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20%和8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检验、康复治疗、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笔试地点设在东营市,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参加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东营市人民医院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供资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面试工作由东营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专业技能测评、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人民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在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人民医院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东营市人民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东营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901139,8901617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3年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
2023年4月19日
原文出处:
http://www.dysrmyy.com/Html/News/Articles/5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