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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始建于1950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法学、理学、工学协调发展的自治区重点建设大学,现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秉持“经世济公、至善至诚”的校训,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使命,致力于建成“新疆名牌、西北一流、全国知名、辐射中亚”的有特色、高水平财经大学。
为继续建设和充实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拓宽人才来源渠道,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要学科和专业
经济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统计学、会计学、国际贸易学、财政学、旅游管理、法学、新闻传播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汉语言文学、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数学、地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等。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类别和要求
(一)领军人才
通过特聘方式,积极引进国家“****”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讲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具有凝聚多学科协同创新发展,引领相关学科赶超国内领先水平能力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二)学科带头人
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及以上项目;近五年学术科研成果卓著,已取得国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科领导能力突出,能带领科研团队开展创新性的科学研究,并能引领学科不断发展。
(三)学术带头人
具有副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主持过2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或主持过3项及以上省部级项目;近五年学术科研成果丰硕,具有同行公认的重要学术成果,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发展能力,能对学科方向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四)优秀青年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或被SSCI、SCI、EI收录论文1篇,所学专业符合学校岗位需求且为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优秀人才。
三、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享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待遇。
(二)校内待遇按照《新疆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执行。主要待遇如下:
1、领军人才。按照“一人一议”的原则,学校为领军人才提供所需的各项待遇,配备办公室、实验室、科研助手等。人事关系可转入学校或以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2、学科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学科带头人津贴20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80万元的住房补贴(税前);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3、学术带头人。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学术带头人津贴12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50万元的住房补贴(税前);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
4、优秀青年博士。享受自治区人事部门和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提供博士津贴8万元/年(税前,可享受三年);提供30万元的安家费(税前);提供5万元人民币的科研启动费。
(三)其他事项面议。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我校招聘方案将通过各种适当的途径和媒介向海内外发布,常年招聘。
(二)接受报名。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校咨询并报名,并提交规定的应聘材料。应聘材料须包括:(1)个人简历(应包含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工作和学习经历、家庭成员情况、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概述本人的主要研究方向和近5年主要科研成果,包括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书、结项证书以及专利、奖项,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佐证材料等;(3)身份证(护照)、学历与学位证明(包括学士、硕士、博士)、任职证明、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其他能够证明应聘者水平、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学校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审,并履行面谈、试讲和考察等其他相关程序后,择优确定人选以及引进待遇的标准。
(四)正式聘任。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聘任合同后,并在自治区编制和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引进人才正式到岗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老师、赵老师
联系电话:0991-7842171,7842008(工作时间:10:00-14:00,15:30-19:00)
E-mail:xjcjdxrsc@163.com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新疆财经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830012
新疆财经大学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