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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江苏省盐南高新区2023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医学人才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详见《江苏省盐南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高层次医学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调岗位表》)。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4.公办医疗机构(不含盐南高新区直属基层医疗机构)在职在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5.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职称等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日08:30—6月26日18:00。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cnxq.yancheng.gov.cn,下同),登录盐南高新区卫健系统人员招聘平台,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6月26日18:00前在盐南高新区卫健系统人员招聘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2023年6月19日08:30—6月26日18:00向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签名的《江苏省盐南高新区2023年公开选调高层次医学人才报名表》;②二代身份证;③执业资格证书;④选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的证书查询电子档案;⑤报名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所提供材料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确保扫描清晰、材料齐全,如因报考人员未严格按照要求上传报名材料,影响资格初审者,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通畅,因通讯不畅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咨询电话: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0515-83091102(周一至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四、选调程序
1.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确认,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纪工委、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试办法
考试工作由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能力和适岗性等,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3.确定入围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末位成绩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和体检
由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察前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编制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未能按期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个人自理。
5.递补
因个人放弃选调资格、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选调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五、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由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办理相应调动手续。
3.拟调入人员均列入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盐南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4.选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工作岗位。盐南高新区直属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盐南高新区伍佑中心卫生院、盐南高新区黄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盐南高新区新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本次选调信息发布网站为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cnxq.yancheng.gov.cn。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纪工委全程监督,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监督举报电话:0515-88116156;
政策咨询电话:0515-83091102
本公告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江苏省盐南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江苏省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cnxq.yancheng.gov.cn/art/2023/6/14/art_21803_40160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