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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规定,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天文研究岗1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十一级)
二、选聘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报考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3.报考年龄:详见《岗位表》,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选聘公告发布首日。
4.报考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报考人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以及学位证书。
6.与岗位有关的其他条件计算时间截至选聘公告发布首日。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版、“本人承诺”一栏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pdf版;
(2)个人简历;
(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5)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zqxrenshi@weather.sz.gov.cn,报名邮件主题为“岗位+应聘人姓名”。
4.咨询电话
座机:(0755)82511569。办公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
(三)面试
面试由主管单位深圳市气象局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深圳
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协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和入围结果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weather.sz.gov.cn/)进行公布。
(四)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带本人身份证、《面试成绩通知单》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考察
选聘单位将在体检结束30天内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将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相关要求,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重点考察政治表现。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主管部门或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拟聘岗位等信息在深圳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weather.sz.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市国家气候观象台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选聘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市国家气候观象台负责解释。
深圳市国家气候观象台
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下载:
原文出处:
http://weather.sz.gov.cn/xingxigongkai/tongzhigonggao/content/post_10663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