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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县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我院计划引进高层次医学类专业人才7名及紧缺急需医学类专业人才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资格等相应要求(见附件1)。
(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疫情影响推迟毕业的人员需出具学校相关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2、已与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原与平阳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形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07月16日。
2、报名形式:本次报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专业”发送至电子邮箱rlzyb360@126.com,逾期不予受理。报名人员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收到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确认本次报名受理成功,请报名人员注意。若出现技术原因,报名受阻,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平阳县中医院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类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请下载填写后提交word电子稿及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二寸免冠近期彩照扫描件)。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的扫描件,
(3)本人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证书等的扫描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
(4)职称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平阳县中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以邮件方式告知初审结果。
2、资格复审。参加面试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资格复审相关事宜将通过邮件方式告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内容为与专业相匹配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面试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面试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组织。面试相关事宜将另行在平阳人才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各岗位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招聘指标内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组织,体检结果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2、考察。考察工作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被聘用人员需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3、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拟聘用公示期满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4、特别说明: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咨询电话:0577-63676206,0577-63626360(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17:00)。
附件1:2023年平阳县中医院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类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平阳县中医院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医学类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docx
原文出处:
http://www.zjpy.gov.cn/art/2023/7/7/art_1229252498_4182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