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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海南开放大学2023-07-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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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19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海南开放大学(原海南广播电视大学,2020年12月更名为海南开放大学)创办于1983年9月,是海南省政府主办的我省唯一一所省属成人高等学校,办学至今已有40年。学校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远程开放教育为主体,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开放大学。学校有以海甸校区为主的4个校区,学校还实施系统办学,依托政府、行业和社会资源在全省设有海口学院等7个地方学院和15个学习中心,系统办学网络覆盖我省各市县(含三沙市)。

二、拟招聘岗位、职数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工作;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应聘者应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方可应聘;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7)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范围、职数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19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海南开放大学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

招聘各环节相关公告在海南开放大学官方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海南开放大学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7月24日17:00。

2.报名网址:http://hnrczpw.pzhl.net/index.php/exam/?EXAMID=5376

3.温馨提示:2023年7月24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用户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3年7月24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应于2023年7月24日17:00前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如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年7月24日17时准时关闭。报名结束后不能申请补充申报材料。因考生报名佐证资料上传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审核的,视为网上初审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材料

(1)《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海南开放大学诚信承诺书》(附件3扫描件)

(3)全部佐证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编(在岗)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扫描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5扫描件);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扫描件)

4.报名要求

(1)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最后时限为2023年7月31日前;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受理;

(3)报考人员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确保报名时间所留电话正确、畅通,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6)应聘专任教师的考生如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考试招聘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过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通过资格审查可正常开考的岗位及考生名单、未完全达到开考比例需相应核减的招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需取消招聘的岗位将在笔试前以公告形式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违反招聘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2)考试方式及内容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不指定统一教材、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结合岗位需要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本岗位笔试平均分)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内容如下:

①教师岗位笔试:政治理论和公共基础、教育政策理论及法规、心理学基本知识、教师职业技能常识等。

②教辅岗位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专技基础技能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等

2.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境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编(在岗)人员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面试内容主要是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教师岗采取“试讲+答辩”、教辅岗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面试纪律、考生面试须知等将通过准考证、学校官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考官人数为每组7人,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考官评出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5人)所得出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当天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

3.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计算考生总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应聘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的3天内向学校申请复检。复检由学校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六)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对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非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事业单位管理的政策享受相关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6224648、0898-66251351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0898-65322302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6336895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98-66112357

电子邮箱:zzrshch_hnkfdx@hainan.gov.cn (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高校英才网gaoxiaozp.com”)

联系人:赵老师、宋老师

附件:

附件1.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附件2.海南开放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海南开放大学诚信承诺书

附件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5.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承诺书

附件6.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

海南开放大学

2023年7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307/8445b97d8c734568978ecc385d05da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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