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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加快博望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23年引进有关医疗卫生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达到区级医疗卫生人才分类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以上合同的,分档次给予安家补贴,具体为:
(一)消化内科学科带头人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县级医院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
3.具备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
4.报考者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50周岁及以下且执业范围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超声医学学科带头人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县级医院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三名”(名院、名医、名药)工作室负责人;
3.具备中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三甲医院科室负责人工作经历;
4.报考者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50周岁及以下且执业范围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三)病理科临床实用骨干
1.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2年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优先考虑);
2.35周岁及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医学学士学位(聘用两年内须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3.报考者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且执业范围符合报考岗位要求。
二、引进方式和程序
引进方式分为报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体检与考察、公示公告等程序,详细内容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马博政办[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将《2023年博望区引进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以及职(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电子佐证材料统一打包发送到指定报名邮箱byzzrs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姓名”。每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员要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023年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采取计划统一发布,定期分批受理、及时评审的方式进行。受理一批、评审一批,直至计划全部完成或最后一批截止日期结束。
三、人才引进待遇
1.按程序此次引进到我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才,纳入区人民医院员额池管理。
2.学科带头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临床实用骨干给予15万元安家补贴。
上述引进人才需在博望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职工作。各类人才引进后两年内在博望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按实施办法追加购房补贴。安家、购房补贴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签订合同年限每年平均发放。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本公告不适用于区内人才流动(包括调离本区重新引进的卫技人才)。
3.凡涉及与《马鞍山市博望区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市区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4.本公告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五、时间要求
受理时间:第一批为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6日;第二批时间根据录用情况决定,以后期公告为准。超过最后一批受理截止日期的不再受理。资格初审、面试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地址和电话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医院综合楼七楼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0555-6785002
马鞍山市博望区卫生健康委
2023年7月14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masbwq.gov.cn/zxzx/tzgg/18818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