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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福建省永安市事业单位2023-08-02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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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本次共有46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8名,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上向社会统一公布,详见《2023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7.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台湾同胞,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其他约定年限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8日;

(三)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者应于2023年8月4日8:00至2023年8月8日18: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报名时须如实、及时、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照片应为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分。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自拍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报考有“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如工作经历、生源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应在报名系统中的“其他条件”栏中如实填写本人对应的真实情况,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报考者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手机号码请务必填写并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查询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2023年8月9日下午18: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他岗位,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完善报名信息重新提交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打印准考证。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考试确认的报考者,应于2023年8月21日8:00起登录报考网站,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并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考试确认。2023年8月10日8:00至2023年8月11日24:00,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应登陆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确认的考生视同弃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考场设在永安市城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笔试。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网上及时发布。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值与各项加分之和,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免笔试岗位不受此规定限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视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报考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的,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5名(含5名),则该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超过5名以上的,则该岗位需正常参加笔试,按1:3比例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足3倍的,按合格线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将会在面试前上网公布,请入围面试的考生及时注意登陆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看,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资格复核。面试前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及学位网查询认证信息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专门职位且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个别岗位进入面试报考者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报考者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免笔试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若2个以上报考者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报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除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的情形外,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体检结果公布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

考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可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协审等资格条件验证、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应形成考核书面材料。

考核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确定人事关系。新聘人员应在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登记之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考试规则

(一)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3年9月30日;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与认定。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继续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5.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在有效期内),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1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岗位。

(三)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三明籍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或面向在永安市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招考。

(五)加分办法。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2023年8月28日8:00至2023年9月1日18:0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上传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加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加分办理的具体方法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及时关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永安市人民政府网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福建省或三明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永安市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报考者属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交单位同意报考有关材料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材料。体检前仍未能提交的,取消体检资格。

(八)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者进入资格复审等环节,因个人原因想放弃的,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的空白页面并签名,否则记入诚信档案。

(九)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以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

(十)招聘期间,招聘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更名、合并的,聘用时按编制部门批复文件明确的单位机构名称办理聘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故退出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递补。经核准已办理聘用登记的人员辞聘解聘,不再递补。

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是发布招聘相关信息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联系电话:0598-3804783。

十、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已确认参加面试但在面试当天临时弃考,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以及聘用后不报到的,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监督电话:0598-3611918。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永安市委组织部 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7日

永人社[2023]89号--附件:2023年永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www.ya.gov.cn/zwgk/tzgg/gggs/202307/t20230728_19280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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