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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眼科医院是1978年在原山西省工农兵医院的基础上创建而成,是华北地区最早开设的省级眼科专科医院,是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和防盲为一体的三甲眼科医院。同时为山西省眼科研究所、国际紧急救援网络医院、国际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地面培训中心、全国临床重点建设项目单位。
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不断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山西省眼科医院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工作地点 | 备注 |
1 | 山西眼科医院 | 博士岗位 | 5 | 眼科学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40周岁及以下 | 临床医师类岗位要求有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证 | 太原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和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能够熟练掌握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操作技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2023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五)博士岗位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23年11月。
2.报名时所需材料:《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个人简历、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及主要科研成果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形式打包发送至邮箱sxsykyyzhaopin@163.com。
已就业的人员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我院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医院将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核情况通知考生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发现违纪、违规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考核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形式为面试。医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和医院需求,对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不定期启动面试考核程序。具体面试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汇报(包括个人介绍、学习经历、科研成果等)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眼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考察内容: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聘用
依据招聘公告、政策规定、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在我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向山西省眼科医院、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部门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的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四、薪资待遇
博士岗位按照山西省和医院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按照医院政策,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享受安家费20-40万和科研启动经费10-50万。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符合太原市人才政策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生活补助、学费补贴、购房补贴。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眼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监督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我院官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51-8286766
咨询电话:0351-828689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山西省眼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山西省眼科医院
2023年8月7日
原文出处:
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szsydwzpgg/202308/t20230808_9086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