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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人数和等级
医疗类共14人:
1、精神科医师(本科)3人,从事临床精神科治疗工作。
岗位等级:本科:卫生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2、精神科医师(硕士)7人,从事临床精神科治疗工作。
岗位等级:卫生专业技术岗十一级。
3、神经内科医师2人,从事神经内科治疗工作。
岗位等级:卫生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4、放射科医师1人,从事放射科诊疗工作。
岗位等级:卫生专业技术岗十二级。
5、公共卫生科医师1人,从事公共卫生精神防治管理工作。岗位等级:卫生专业技术岗十一级。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精神科医师(本科)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临床医学(B100301),精神医学(B100305),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具有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精神科临床医师工作满4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2、精神科医师(硕士)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临床医学(A1002),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A10020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精神卫生专业);具有精神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放射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医学影像学(B100303),放射医学(B100306),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具有放射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从事放射诊断工作满4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4、神经内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临床医学(B100301),神经病学硕士(专业硕士)(A10022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内科专业);具有神经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从事神经内科临床医师工作满4年(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5、公共卫生科医师岗位
(1)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公共卫生硕士(A100407),老年医学(A100203),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2)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3)其他要求:具有公卫医师资格证书和公卫医师执业证书,或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8月28日-9月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报名邮箱:fsdsrenshike@163.com
医院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联系人:许老师、欧老师
联系电话:0757-83131126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报名邮箱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明。
材料格式要求:邮件名需为姓名+报名岗位[例:张三+精神科医师(硕士)];提供的材料需为彩色PDF扫描件(每一种证件扫描一个文档),并按相关证件类型命名文件名(例:张三身份证)。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不合格材料,取消报名资格。
(四)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报名要求及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及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邮箱电子材料合格的将通知材料原件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9月8日-9月9日(8:00-12:00,14:30-17:30),审查结果后续将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并通知考试对象考试时间、地点。
六、考试
(一)考务工作
1、考试工作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及佛山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2、考试的试题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委托市考试中心命制。
3、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由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和佛山市卫生健康局抽调人员组成,纪检部门派专人负责监督。
4、考试组织实施中,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考试及计分方法(笔试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际技能操作考核三部分,具体如下:
1、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需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并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使用统一试题,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
根据面试从高到低的成绩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下一轮考核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参加面试人数确定考核对象。
3、实际技能操作考核:考核考生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操作能力等,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个人素质评估,实操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入选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将分批次安排,为期2-4周。考核时间根据医院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将在实操考核全部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上公布。
4、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笔试40%、面试30%、实际操作技能考核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3年8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hrss.foshan.gov.cn/zwgk/jgsydwzl/content/post_57502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