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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20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职业病诊断、治疗及研究工作,中毒、核辐射紧急医学救援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三)黑龙江省神经精神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神经精神领域疾病治疗、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健康教育、全省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四)黑龙江省老年病医院(黑龙江省第五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综合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老年疾病的医疗、康复、预防等相关工作。
(五)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黑龙江省口腔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三级管理的专科
医院,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口腔医疗、康复、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
(六)黑龙江省眼病防治所(黑龙江省眼科医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甲等专科医院,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监测、预防和治疗,并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预防、保健、防盲等相关社会服务。
(七)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国民健康相关公共卫生政策研究以及国家和省级期刊杂志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
(八)黑龙江省卫生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中心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为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评价与监管等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
(九)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
隶属于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一类,按正处级
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任务是
承担妇女保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常见病防治以及全省妇幼保健、生殖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全省技术指导与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招聘责任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批(含审核备案)事项,对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委所属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求面向社会自主开展公开招聘工作,自主决策、自行组织、自负其责。非公立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专业水平,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4日至2005年9月4日期间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岗位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4日后出生),具有岗位相关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4日后出生);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8.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9.报考临床医疗工作岗位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11.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3.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人员;
4.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人员;
5.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招聘公告统一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sjkw.hlj.gov.cn)、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及用人单位网站发布。
2.岗位查询、网上报名、照片上传、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均通过英才考试网考生报名系统进行。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9月5日-23日9:00-17:00。
2.报名方式
考生可在2023年9月5日-23日9:00-16: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打开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在首页“正在进行的考试”中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考生实名注册成功后,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电子照片,提交报考申请。
3.注意事项
(1)考生需认真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及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或白底近期证件照,美颜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3)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招聘岗位的,取消该应聘人员报考所有岗位的资格。
(4)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必须在“基层服务项目”栏目进行选择标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项目生应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应为认定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人员。
(5)考生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及用人单位发布的公告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致电技术咨询电话:400-100-6624。
(三)网上审核
1.用人单位于2023年9月6日-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受理本单位应聘人员网上申请,进行网上审查。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可在2023年9月6日-24日9:00-17:00期间内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对资格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仲裁,仲裁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说明考生不符合此岗位报考条件,考生可取消当前岗位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笔试资格审核(包括现场确认)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短缺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现场确认
1.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现场确认和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期间(具体时间详见“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退伍证书进行加分确认;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审核认定的“新冠肺炎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审批表”进行加分确认。
3.现场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复印件用人单位留存。
(五)缴费
现场确认通过考生,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六)准考证打印
缴费考生于2023年10月10日-13日9:00-16:00期间,登录英才考试网(www.ycksw.net)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2)考生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B涂卡铅笔或0.5黑色签字笔参加笔试。非公立医院笔试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公立医院笔试时间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自行组织实施。
(3)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笔试成绩无效。笔试成绩预计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4)笔试试卷采取机器阅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
2.面试
(1)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条件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岗位、急需短缺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非考生本人原因,面试当天出现1:1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含)以上。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3)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向考生公布并签字确认。面试环节全程录像,录像及评分有关资料保存1年。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实地走访、同考核人选面谈、查阅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
3.对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下一名考生进入体检和考核程序。
4.进入体检与考核程序的考生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对外公布。
(九)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和英才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严肃纪律
在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15 (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
1.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下半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0482614719EE8D11E0630A0012ACAB1E&selected=zp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