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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医院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简章

山东省东营市中医院2023-09-13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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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8]18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全市教育卫健部门所属学校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东人社发[2019]10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医院需求实际,经研究,现将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5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应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21年、202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单位及其有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则上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二、招聘岗位

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9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11日11:00—9月16日16:00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可以登录东营市中医院官网(https://www.dyszyy.com.cn)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优先推荐通过网站方式,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的照片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按指定网站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9月15日16:00报名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东营市中医院联系。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9月11日11:00—9月16日16:00

东营市中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中医院网站(https://www.dyszyy.com.cn/)打印《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诚信承诺书》(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招聘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在东营市中医院网站予以公告。

(三)资格审查

东营市中医院在面试前负责对本次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提前在东营市中医院网站公告。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东营市中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东营市中医院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工作由东营市中医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时间提前在东营市中医院门户网站公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根据报名审核情况,对于招聘人数与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进行初试。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初试结束后,按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0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

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选拔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学识渊博、业务造诣深、具有命制经验的专家命制试题、评分标准,指定具有丰富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人员审题,保障命题质量。命题均需命制备用试题一套。

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待所有岗位结束面试后,现场加试一题确定成绩排名。

③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在东营市中医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面试合格的标准为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东营市中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后,在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市中医院的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营市中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东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东营市中医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东营市中医院官网发布。

八、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人员纳入控制总量内管理,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6]4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2.东营市中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中医院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简章由东营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6-8811475、8811526

监督电话:0546-8338575(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1-2023年东营市中医院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东营市中医院

2023年9月5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dyszyy.com.cn/?list_18/8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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