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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含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工作,为做好自主招聘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始建于1848年,1996年通过中西医结合三甲医院评审,2023年5月整合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组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是福州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福州市急救中心、福州市创伤医学中心、福州市神经医学中心、福州市骨伤康复中心的挂靠单位,是以骨科、康复科为重点学科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年收治住院患者6万人次,手术量3.1万人次。目前为全省最大,接诊和治疗骨科病人最多的骨科专科中心,位居华东地区乃至全国前列。医院连续四年在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中监测指标考核为A级,成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省级试点单位,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
医院拥有2个国家级重点专科、11个省级重点专科,18个市级重点专科。近5年来,医院完成省部级立项62项、厅级16项、市级158项,发表SCI和CSCD论文156篇,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共60余项。医院设备先进,大型设备配置5亿多元。
未来我们将巩固提升总医院“大综合、强专科”龙头和资源整合优势,骨科排名进入全国前列,打造“南方积水潭”品牌,强化儿童专科、妇产专科、精神和神经专科功能,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努力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造福一方百姓。
二、招考职位
本次招聘职位为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含成员医院)工作人员(编制内),共计划招聘29名,其中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计划招聘25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计划招聘3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计划招聘1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含成员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当月),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首日前取得(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报名首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八)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21年、2022年、20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九)福州市所辖县(市)及长乐区卫生健康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由于夫妻分居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县(市)、长乐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专门岗位报考人员为:从福州市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要求报考者必须是由福州市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并在网络报名首日前毕业且退役。服役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其中在校生、在籍生须在退役后复学毕业。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十一)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符合《2023-2024年度福州市市属卫生健康单位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的岗位,按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执行。
(十二)“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报名办法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3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7:00,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7: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职报考者应于体检、考察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23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7:00,登录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10月24日12: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申诉。
(四)专门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报考对象类别的限制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请按照网站通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出卷、改卷,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4.按照有关规定,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9:00~10月23日17:00。笔试加分对象为符合政策文件要求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福建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笔试成绩加分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请联系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织人事部。上述加分对象若本次报考的是专门岗位、免笔试岗位、或曾通过享受有关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不能享受加分待遇。
5.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在考试结束后另行公布。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查询。
6.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二)面试
1.硕士及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结构化面试试卷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出卷,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招聘单位官网公布。
2.博士岗位采用面谈考核方式。
3.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4.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50/)及招聘单位官网上公布,由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复核。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书面递交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织人事部确认。由此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有要求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考人数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对于综合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计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4.仅招收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含1:10)须先进行笔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上述相同。
六、体检
1、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招聘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2、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
1.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2.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八、聘用
1.招聘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2.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九、有关事项
1.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2.报考者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福州市属卫生健康单位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网站是招聘单位与报考者的主要联系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录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咨询和监督
咨询: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组织人事部0591-22169382
监督: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纪检监察室0591-22169034
本公告由福州市第二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含成员医院)下半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福州市第二总医院
2023年9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220.160.52.169:9050/report/57f61625cccf4e3ea495fb9aea81db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