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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面向高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本次招聘为编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成都东部新区简介
成都东部新区位于成都市龙泉山东侧、沱江之畔,是国家向西向南开放的新门户、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新平台、成德眉资同城化的新支撑、新经济发展的新引擎,高水平建设成都东部新区是四川省委省政府、成都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现“成都东进、重庆西扩”的重大部署。
经过三年多的发展,成都东部新区汇集了天府国际机场、高端智能制造、国家医学中心等高端产业,产业发展集聚能力和优势凸显;成都体育学院、西南交大轨道交通学院、民航飞行学院、四川大学华西东部医院、成都四中东部学校、成都七中东部学校等院校建成运行,公共服务日趋完善。预计地区生产总值2025年、2035年分别达到800亿元、3000亿元。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202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毕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之间,以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时间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岗位所需较高的知识或技能。
2.作风朴实,诚实守信,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18周岁以上,博士毕业生在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在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4.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加入中国共产党(含预备党员);
(2)获院系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含奖学金);
(3)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
上述条件均须在报名前取得,其中(2)、(3)项条件须在大学或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2024年8月1日之后仍在读的国内、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其中,笔试、面试、签约等环节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一)公布招聘信息
成都东部新区官网(http://dbxq.chengdu.gov.cn/)“政务公开—基本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目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1.线上报名
时间:2023年10月21日09:00至10月31日17:00。
报名网站:成都人才网(https://www.rc114.com/pta)。
2.现场报名
(1)清华大学
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1日14:30-17: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街道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祖龙广场)。
(2)北京大学
时间安排:2023年10月22日11:25-15:3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燕园街道颐和园路5号邱德拔体育馆。
(三)笔试及审核个人证明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其个人证明材料接受审核。
(1)笔试
拟于11月下旬开展,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考查考生的阅读理解、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放宽至2:1;仍达不到2:1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2)提交个人证明材料
①《2023年成都东部新区“蓉漂人才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须电脑填写并打印,附1寸证件照),《报名表》在招聘公告附件中下载。
②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④相关荣誉证书、能证明自己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取得科研成果、获得奖励(含奖学金)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面试
笔试结束次日开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组织协调、综合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进入后续环节。
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联系方式有变更的,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若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签约
面试结束次日开展。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名单,签约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东部新区官网有关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后续管理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原则上,博士研究生确定为七级管理岗位、硕士研究生确定为八级管理岗位)。
2.拟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持毕业证、学位证和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且无正当理由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或不报到的,取消聘用。
3.拟聘人员入职后统筹安排到新区各局(部)综合管理、产业推进、招商引资、经济发展、金融商务、城市建设等岗位工作,实行多岗位、多职责锻炼。
4.拟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十)其他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未按要求参加签约、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纪工委监察工委:028-86360227
咨询电话: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028-86360112。
附件:成都东部新区2023年“蓉漂人才荟”面向高校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出处:
http://dbxq.chengdu.gov.cn/dbxq/c140646/2023-10/10/content_2b8826c5e600471da2315316b3bb18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