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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以下简称职防院)始建于1973年,现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筹建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市财政差额拨款、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2014年获批加挂“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牌子,业务范围覆盖职业病预防、治疗、科研和应急救援等全部环节。
职防院作为北京市唯一的二级甲等职业病专科医院,是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职业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海淀区新农合定点医院,编制床位276张。2014年、2015年,职防院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2015年获批建设国家级和北京市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基地,是目前全国唯一一家获批建设国家级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基地的机构。2020年11月获批成立北京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参与北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2020年11月被认定为北京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质量评估,同时承担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评价、检测工作和实验室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协助市卫健委开展技术质量检查等工作任务。2020年12月获批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北京市唯一一家以职业卫生为主要研究方向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防院高度重视职业卫生专业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先后成为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理工大学、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和广东药科大学的教学科研基地。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及《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进人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8]216号)等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五)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非京籍人员须符合北京市引进留学人员条件;
(六)社会在职人员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档案未在工作单位存放的应在人才中介机构存放);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八)年龄计算方法:
岗位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如30岁及以下,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九)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具体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8日。
(二)报名步骤及资格审查
自行下载填写《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岗位报名表》(附件2),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jpg格式,大小500kb以内)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在线填写系统报名信息。(https://www.sydwzk.cn/bjhgzybyfyzp2023)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如下:
1.填写完整准确的报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签名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正面、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户口本人页;
4.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需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
6.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外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成绩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证明、出入境护照;
7.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能够证明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等至少一项);
8.岗位要求的证书及其他材料。
扫描版文件要求为jpg格式,大小500kb以内,清晰、完整,应聘人员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者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初次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人选,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确定。笔试、实践能力测试、综合面试分别按照20%、20%、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排名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并对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从资格审查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招聘工作咨询电话:62591716;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62591714。
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2023年11月6日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11/t20231106_32951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