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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台江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高校毕业生中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人员招聘教师:
1.博士。
2.硕士: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列入一流学科建设的师范院校硕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在国际公认的ARWU、QS、THE上排名位于前100名的大学)硕士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大学和国家级研究机构的硕士研究生。
3.本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
备注: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详见附件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见2022年教育部发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详见附件5)。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指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100名的境外大学(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毕业生。
招聘对象不含福州市(含县区)在编教师。其他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名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4年8月16日前取得。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招聘岗位:各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年龄要求:本科毕业生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硕士毕业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出生)。
3.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4.教师资格证要求:完中、高中的岗位要求为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初中的岗位要求为相应学科中学教师资格证;小学的岗位要求相应学科或相近学科(本公告附件1小学各学科岗位对应专业为准)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职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
本科毕业生暂未取得相应学科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研究生报名、报到时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中午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考生扫描本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s://f.kdocs.cn/g/TSEQ8YgD/)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资格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9日18:00(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现场审核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9楼(台江区教育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591-38105839(中小学教师岗位)、0591—83625917(党校岗位)。
3.所有应聘人员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届时需提交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本人无法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应聘人员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核委托书、审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进行资格审核。
4.极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5.报名材料以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准,如有缺失或逾期则视为报名无效。
六、招聘办法
(一)第一类对象:直接考核招聘
1.招聘范围:博士、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硕士。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保持近期电话畅通。
3.考核方式:中小学教师岗位由台江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直接面谈考核、双向选择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党校教师岗位由区委党校组织。拟聘人选名单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发布。
(二)第二类对象:面试考核招聘
1.招聘范围:除可以直接考核招聘的对象外,其余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各学科面试考核招聘数为现有各岗位减去本次招聘中直接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相应岗位数。
2.面试考核岗位实际报名人数(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否则,按实际报名人数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至开考比例后开考。具体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予以公告。
3.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片断教学前需要编写教案,但教案不记分),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设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予录用。招聘岗位不分面试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最终面试成绩;招聘岗位因参考人数多需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发布。
5.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等将通过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教育信息栏目(网址: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tzl/jytj/)发布。
6.双向选择方式:根据岗位需求数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选。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双向选择顺序。入围的考生需于面试结果公布后到达指定地点,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确定拟聘结果。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教育系统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党校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或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通过审档方式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台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规定
1.资格审核贯穿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的。
2.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聘任在专业见习期(专业初期)岗位。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或竞聘方案)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6年(党校岗位按照区直其他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九、其他说明
1.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为: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Higher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
2.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5.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7.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台江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4-《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一流大学”名单.doc
附件5-2022年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doc
原文出处:
http://www.taijiang.gov.cn/xjwz/zwgk/jyxx/jyjg/202312/t20231227_47459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