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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发展需要,现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专职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88人。(详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对于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博士/博士后、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服务期截止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陕西中医药大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7日后开始报名,截止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将简历和相关材料发送至用人部门招聘邮箱。
(三)资格审查
学校资格审查包括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位的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中共党员、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在现场审查时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学信网开具的学历学位信息证明或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书。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核
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由学术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学习工作经历介绍和科研成绩介绍等方式)、职业能力测评(主要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和综合素质测评等内容组成,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得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和病史,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者,由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及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应聘岗位的,学校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陕西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同其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于隐瞒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严重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附件:
2.陕西中医药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表 、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证明
原文出处:
http://rsc.sntcm.edu.cn/rczp/qpjg/10226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