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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推动“人才强贺”战略深入实施,高质量建设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经研究,2024年度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7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条件
(一)引进岗位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76名(详见计划表)。
(二)引进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人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东人民医院部分岗位放宽为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双一流”大学毕业生、拥有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有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拥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工作经历,或在省级科研院所、知名高校从事科研工作,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8年4月2日至2005年4月2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日以后出生);
4.最高学历在校学习成绩补考或重修的科目不超过1门;
5.属本公告引进范围人员,且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贺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存在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已在贺州市引进单位工作或已在贺州市企业本行业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四至十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引进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服务期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4月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引进程序
(一)引进程序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2日8:30—5月2日17:30期间,登录贺州先锋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贺州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填报个人有关信息,提交《贺州市2024年度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和考试使用的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此类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附件2),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附件3),如确因地理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核心课程证明》原件的,应提前与资格审查单位沟通,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的,可延缓至考核时提供。考核时未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20日前向引进单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此次报名不需缴纳考试费用。
(二)报名资格审查
各引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于2024年4月2日—5月4日17:30期间,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在考生《报名表》提交次日起2日内在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机关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应说明原因。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表》2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开考比例
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引进计划至1:3招聘比例。确因工作需要开考的,经此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无人报考或未获核准开考的岗位,将取消引进计划或减少引进人数,有关信息在贺州先锋党建网公布。
(四)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4年5月6日—10日期间(此为初定时间,如有变化,请关注报名系统提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面试通知书》,以便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五)面试资格复审
3.相关证件的原件: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4.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原件)、《核心课程证明》(原件)。 复审材料为:1.纸质《报名表》;2.纸质《面试通知书》;
复审时间:在面试当天面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复核。考生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表信息、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复审地点:相应考场候考室。
(六)面试
本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免笔试,直接面试。面试采用半结构化方式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于面试前一周在贺州先锋党建网发布。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在当天本考场面试结束后公布。
根据计划引进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
(七)体检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申请视为自愿放弃。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不合格的,由引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此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实施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合格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核
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对象的综合表现情况出具书面考核聘用意见。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由引进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提出并经此次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实施递补。如递补则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符合成绩要求的其他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贺州先锋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参照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引进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安居补贴、生活补贴按我市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执行。
贺州市人才工作中心工作人员四至十岗位,引进后暂不办理入编,保留其专项编制引进人才身份,派遣到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工作3年,派遣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使用专项编制到贺州市直事业单位工作或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
三、其他事宜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贺州先锋党建网(http://www.hzdjw.gov.cn/)。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以及体检、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中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处理。
(三)本公告由贺州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贺州市委人才办0774-5124657,0774-5123955
贺州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4-5136583
监督电话:
贺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774-5128872
附件:
1.2024年度贺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需求计划表.xls
4.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xls
贺州市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hzdjw.gov.cn/index/index/article/id/317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