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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院发展、学科建设及岗位空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的补充意见》(聊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专业对口、注重能力和水平的用人方向,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适应岗位需求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选拔到医院来。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高级职称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且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三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职称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在职人员应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2024年度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ceyzp@163.com)进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要按“报名表+其他材料”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所有材料需转换成PDF文件格式。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进行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635-2342221、2342213)。
3.报名需要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取得);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供《就业推荐书》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身份证(正反面);
(5)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目前属于状态的,须提交无工作单位承诺书。岗位有特殊条件要求的,还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个人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的科研课题,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表彰证书、高层次人才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著作等;
以上材料生成电子文档,通过邮件方式一并报送。
(二)资格审核
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专人负责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收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医院按照即报即审的原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引进工作全过程。医院按规定告知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医院发布的相关信息,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资格审查时,须上传或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1寸同底版照片3张)。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告知本人。
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5月23日以前取得。
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在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面试面谈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品质、专业素养及业务技术水平等。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核合格者均可参加考试。面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
医院根据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情况,适时组织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时间等相关事项将在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进行公告。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下,由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引进博士可不受报考岗位招聘数量的限制,对于因岗位计划限制未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博士,可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本年度招聘计划内调剂岗位数量。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人员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及聊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报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资格审查后无故不参加考察体检、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四)应聘人员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电话通畅,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报考单位变更联系电话,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五)报名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以及考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0635-2342221,2342213。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www.lceryuan.net/home/newsDetail/1/12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