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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博士研究生及国内外重点院校硕士研究生公告

山西医科大学2019-11-2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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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山西医学传习所,创建于1919年。学校多次易名,数次迁址。1955年,学校成为设有卫生系的全国6所医学院校之一。1980年,在全国高校第一个开办法医学本科专业。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1982年,成为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1986年,成为山西省首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1996年,更名为山西医科大学。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护理学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成为教育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2013年,成为首批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2016年,成为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经过百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法、文、教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医科大学,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本硕博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全人、全面、全程、全时、全方位”五全理念为引领的健康人文教育特色、“医理博精、德能高邃”的校训、“献身、务实、团结、进取”的校风和“求实精进、坚韧弘毅”的山医精神。

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学校现面向社会诚聘优秀博、硕士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3.博士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且第一学历均须为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安排

招聘岗位为专技岗位,招聘计划155人,其中博士计划63人,硕士及以上学历计划9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岗位条件详见《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时间

硕士研究生:2019年11月22日---2019年12月30日。

博士研究生:2019年全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

应聘人员可于2019年12月7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南侧就业指导中心141室现场报名,也可采取网上发送电子邮件进行报名。请下载填写《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发送报名表时,邮件主题及《报名表》均命名为:(博)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应聘人员电子邮件需同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及相关院系招聘联系邮箱(见院系联系方式)。根据个人专业、求职意向可提前与院系、学科及科研团队联系,经院系、学科、科研团队初审推荐后,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面试。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和院系推荐情况定期组织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投送简历时请在邮箱标题注明信息来自:高校英才网_www.gaoxiaozp.com

山西医科大学招聘工作联系人及电子邮箱

 

2.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7日9:00-17:00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学十六楼南侧就业指导中心141室

其他招聘场次请及时关注山西医科大学网站。

联系电话:0351—3985289、3985290  17836215665(来电时请说明是在硕博英才网shuobojob.com看到的招聘信息)

报名时所需资料:《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9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及研究生学生证和成绩单;个人自荐材料、主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专业,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提供毕业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和学习成绩单。

(二)资格审查

现场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三)招聘方式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在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区或高校现场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

博士研究生岗位直接进行考核。

学校根据招聘考核结果或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由学校组织,统一到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对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审核。

(六)办理聘用手续

省教育厅将专项招聘工作主要环节有关情况和审核后的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批复。批复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学校人事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过程中,由于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上述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均不再递补。

五、薪资待遇

聘用人员来校后,按照山西省和学校有关政策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博士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金待遇:

A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10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一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0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及以上。

B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单篇影响因子≥5分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二区以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

C类博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收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根据引进博士的类型和层次的不同,分别对应下表享受有关待遇:

符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晋教人[2017]59号)有关要求的博士毕业生,另可申请享受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

六、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

  1.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山西医科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专职辅导员岗位专用)

山西医科大学  

2019年11月22日 

原文出处:

http://rst.shanxi.gov.cn/ztzl/zpxx/szsydwzpgg/201911/t20191122_157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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