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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加速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助力我区打好打赢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浑南区开展引进百名青年博士人才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2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24年浑南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0名博士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80名,到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区内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等单位工作。
1.区属事业单位:重点围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财政金融、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等领域,引进博士研究生25名;
2.区属国有企业:重点围绕企业管理、财政金融、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等领域,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
3.其他用人单位(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重点面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电子信息、软件开发、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生命工程、创意设计、视觉传达等领域,引进博士研究生145名。
具体岗位计划详见《浑南区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应聘到区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应为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取得毕业证和博士学位证的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引进博士的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其他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不受年龄限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工作期间获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引进。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尚未解决的;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具体引进岗位规定的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试考核。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
五、人才待遇
(一)区属事业单位
1.身份待遇:事业单位编制。
2.工资待遇。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按照聘用岗位及岗位等级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2.安家补贴。浑南区给予引进人才安家补贴10万元,5年内分3次发放。
3.生活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相应条件的,享受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4.住房保障
(1)购房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7万元。
(2)租房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浑南区高品质人才公寓1套,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的,可免费申请浑南区人才公寓居住,使用期限为10年。
5.职业发展。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转正定级为普通管理七级,并列为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调入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任职。引进人才在浑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6.其他服务
(1)子女就学: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2)配偶安置:其配偶有到浑南工作意愿的,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可优先对应安置;其他情况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重点企业工作。
(二)区属国有企业
1.薪资待遇。按照浑南区国有企业相关薪资规定执行。
2.生活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相应条件的,享受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3.住房保障
(1)购房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7万元。
(2)租房保障:为引进人才提供浑南区高品质人才公寓1套,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的,可免费申请浑南区人才公寓居住,使用期限为5年。
4.职业发展。业绩表现和专业水平突出的,按照事业单位博士人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可优先招聘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5.其他服务
(1)子女就学: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2)配偶安置:其配偶有到浑南工作意愿的,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可优先对应安置;其他情况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重点企业工作。
(三)区内其他用人单位
1.薪资待遇。以具体招聘企业提供为准。
2.生活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相应条件的,享受每月2500元生活补贴,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3.住房保障
(1)购房补贴:符合《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7万元。
(2)租房保障:符合《浑南区人才公寓暂行管理办法》相应条件申请入住浑南区人才公寓的,则可在享受沈阳市级补贴基础上,对实际租金与市级补贴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4.其他服务
(1)子女就学:根据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避开学位紧张学校,就近统筹安排。
(2)配偶安置:其配偶有到浑南工作意愿的,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可优先对应安置;其他情况的,可优先推荐到区内重点企业工作。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区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
1.发布招聘公告
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n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
由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止。
3.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使用电脑端操作,在浏览器中打开https://bm.sygxrl.com/,进入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系统中报名,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左侧“浑南引博报名”,选择报名岗位进行报名,依次填写基本信息、教育信息、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报名材料
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5.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6.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无聘用资格。
7.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8.考察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9.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其他用人单位
1.发布招聘公告
在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nna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时间
由公告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止。
3.报名方式
请应聘者使用电脑端操作,在浏览器中打开https://bm.sygxrl.com/,进入沈阳高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系统中报名,用手机号码进行注册并登录,点击左侧“浑南引博报名”,选择报名岗位进行报名,依次填写基本信息、教育信息、工作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4.后续招聘流程由用人单位依据工作实际具体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区属事业单位咨询电话:024-23787637
区属国有企业咨询电话:024-23789895
其他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浑南区其他用人单位引进博士人才计划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中共沈阳市浑南区委组织部:024-23787871
沈阳市浑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3787637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
原文出处:
http://www.hunnan.gov.cn/zwgk/xxgk/zxxxgk/202405/t20240517_46452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