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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根据建德市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公开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28名,具体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及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等。岗位条件栏目内容中的“/”专指要求同时具备的条件,如“本科/学士”表示既需具备本科学历,也需具备学士学位。
3.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如报考人员1988年5月17日之后出生,可以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的岗位,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4.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为2024年12月31日前。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6.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身份要求的,可报考相应要求岗位。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人才引进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事项
1.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线上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XXX(用人单位)—XXX(岗位名称)—XXX(姓名)”命名)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对应的电子邮箱;现场报名人员至各引进单位人事科递交纸质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14日17:00。
3.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2024年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与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资格、职称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④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已毕业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⑥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学术科研水平等主要业绩相关材料及取得的各项荣誉、奖励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市卫健局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报考人员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专业条件可参考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国外学历及专业可根据报考人员专业与公告发布专业相近性的原则予以审查。
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面试面谈
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局暂定2024年7月6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展一轮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面谈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成绩合格分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面谈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面谈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职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面谈成绩相同时,须加试面试面谈,以加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考生面试面谈成绩和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在面试面谈结束后现场宣读,结果无异议后,现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若有考生不愿意现场签订协议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并按同一岗位面试面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岗位继续列入引进职位。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在该招聘职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并组织实施。
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考察的,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编制人员的,在该招聘职位面试面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杭州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人才引进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考生在被批准聘用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引进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新聘用人员一经聘用后须在建德市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1.引进岗位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建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nde.gov.cn/)“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招录”、“健康建德”微信公众号。
2.本公告由建德市卫生健康局、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建德市卫生健康局0571-89607268;
监督电话:建德市人力社保局0571-89606492。
附件:
附件1:2024年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5.16).xls
附件2:2024年杭州建德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德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7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jiande.gov.cn/art/2024/5/17/art_1229535786_42679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