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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长江师范学院2024-06-0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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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优良师范传统、鲜明应用特色的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处重庆市涪陵高新区。学校始建于1931年,2001年,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学校秉持“创新为魂、应用为要、能力为本、服务为重”的办学理念,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师范性”办学定位,是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重庆市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校园占地面积1700余亩,校园环境优雅,湖光潋滟、江石卓立,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院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应用型高校产教融合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整体向应用型转变高校、重庆园林式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首批智慧校园建设示范校。现有二级教学单位21个,全日制本科在校生2.2万余人。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学校党委和7个基层党组织荣获“重庆市教育系统先进党组织”,获评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4个、重庆市党建“双创”培育创建单位7个。

学校持续巩固人才培养工作中心地位,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系重庆市首批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共同体牵头高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6个,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8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论证。认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4门、重庆市高校一流本科课程96门、重庆市高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37门。立项建设重庆市新型二级学院2个、重庆市现代产业学院3个,重庆市创新创业学院1个。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18-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中位列第175位,其中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榜单排名第6位、全国师范类本科院校榜单第15位。

现有专任教师13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近600人、博士学位教师近500人。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重庆市英才计划等省部级人才100余人。获聘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15人。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中国侨联、重庆市科技局等创新团队12个,重庆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20个,重庆市研究生培养导师团队2个。教师教学发展指数位列全国师范院校第48位、新建本科院校第19位。

学校现有重庆市“十四五”市级重点学科7个,ESI全球1%学科2个。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26个,其中国家民委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基地1个、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5个。主办有《长江师范学院学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扩展版)、《三峡生态环境监测》(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等学术刊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数跻身全国高校前150名。科研经费连续3年突破1亿元。先后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政府成果奖50余项。在全国693所应用型本科高校科研综合竞争力排行中排名第5位。

学校坚持“治学促乡”的社会服务理念,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在服务社会中展现新作为。与重庆10余个区县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与30余家大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横向合作项目2000余项。研究团队与企业共同研发了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全球最大单套产能精己二酸生产线,首次提出了锰锌铁氧体原料的绿色制备工艺,自主研发了分布式页岩气光纤智能感知系统,选育出国内第一个高海拔榨菜品种“高山青”;咨政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65篇次,编制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发展规划120余个。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11个国家32所国外大学和机构签署校际合作交流协议,选派出国访学、交流师生500余名,招收来自30个国家留学生300余名,建成渝东南首个汉语水平考试考点。中马智能建造产教合作平台获批重庆市国际化特色项目,一带一路中马文化交流中心、中波文化研究中心等国际交流平台效益日渐凸显。先后与重庆市涪陵区政府共建“长江科创学院”,举办“慧谷湖科创实验班”;与山东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卓越工程师,与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卓越教师。

学校坚持文化铸魂,精心打造“长师八景”“鉴湖文化长廊”等文化景观,届制化举办“党心朗读者”“最美长师”“感动长师”等系列校园文化品牌。荣获全国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各1项,获批“重庆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绿色学校建设示范学校”。大学生预备役连队获批教育部“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六位一体“青春e站”大学生社区获批重庆市“十大育人精品项目”,“彩虹之家”市民学校荣获“重庆市第四批学雷锋示范岗”。

当前,全体师生秉承“学高身正、敬业自强”的校训精神,坚定“举师范旗、走应用路、创特色牌”的办学方略,以高质量内涵式发展为主题,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三步走”总体战略安排,奋力书写“三大新篇章”,努力实现“五大显著提升”,全力实施“八大计划”,全面建设应用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如考生连续工作时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则视为工作经历满一年,以此类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 “以下” “以前” “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本公告所称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学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学历学位的2022届、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公告所称“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网上报名时,考生未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之一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2022年、2023年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以及退役后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已被或曾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学校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4年6月4日9:00至6月13日16:00期间,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最终缴费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结束后在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zn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条件初审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记录报名序号等信息,方便后续信息查询。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4年6月14日16:00前进行修改。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考生应在2024年6月15日16:00前完成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6月25日9:00至6月29日9: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和报名信息表(下文简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和携带准考证而影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生应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星期六)8:30—12:00(其中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不间断)。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znu.edu.cn/)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详见《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清单》(附件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应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1.专业面试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20分钟,分值100分。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组织面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执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环节,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面试;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比例开考。面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导致有关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该招聘岗位的面试正常进行。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开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由招聘方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学校,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若因考生在面试后、体检和考察中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学校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需递补的,应按人事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按照前述规则确定递补人选。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znu.edu.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及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将相关资料报送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在本单位服务最低满3年,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72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方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通报有关单位,并按规定限制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公告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考试考务请于工作日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028709(工作日9:00-17:00)。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五)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附件1:长江师范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xls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 年版).pdf

附件4:资格复审所需材料.docx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6:个人诚信承诺.doc

原文出处:

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sydwgkzp2024/202406/t20240604_13262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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