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订阅号或微信搜一搜“高校人才招聘网”,每天推送各类最新招聘信息。
因工作需要,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现拟招聘2名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人员。
一、岗位职责
岗位1:助理实验师(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岗位2:助理实验师/实验师(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岗位职责:
1.承担实验教学辅助、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日常服务工作;
2.承担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故障处理等工作;
3.协助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参与项目申报、实验项目开发、改进与推广、教材编写等工作;
4.承担教研教改项目跟踪调研、数据分析等工作,助推教研成果产出。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心理素质好,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要求:
1.助理实验师: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2.实验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
1.助理实验师: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实验师: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专业技术初级职务相关资格证书且有3年及以上(至报名截止之日)初级职务任职经历。
(四)专业要求(最高学历学位专业):
岗位1:化工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具有学科交叉背景者优先。
岗位2:化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具有学科交叉背景者优先。
(五)能力要求:
岗位1: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扎实的实验技能,熟悉化工常用仪器设备的维护,熟悉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相关事务;英语水平符合我校“双一流”建设要求。
岗位2: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学习能力、分析和写作能力;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扎实的实验技能,熟悉化学常用仪器设备的维护,熟悉实验室运行和管理的相关事务;英语水平符合我校“双一流”建设要求。
(六)其他要求:
岗位1:需要服从化工实验教学中心、学院跨校区(翔安校区)岗位及工作时间安排,适应轮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需求。
岗位2:服从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跨校区(翔安校区)岗位及工作时间安排,适应轮班、节假日值班等工作需求。
三、待遇情况
实行预任制,学校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
四、招聘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登录厦门大学“招聘系统”(https://jobs.xmu.edu.cn,下同),注册后选择岗位(岗位类别请选择:工程、实验等系列专业技术(中初级)),填写应聘信息、并上传照片和附件材料。应聘者须对本人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报名系统将于2024年7月10日24:00关闭。
2.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截止后,学校将组织资格审查,择优确定笔试、面试名单。岗位拟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取消招聘或等比例缩减拟招聘人数。
3.笔试面试(含综合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下同)
应聘者可登录厦门大学“招聘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岗位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由各用人单位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
4.确定拟聘人选和备选人选
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应聘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选、备选人选。
5.政审
用人单位党委组织对拟录用人选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体检
学校组织拟录用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需再经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7.公示
体检合格且政审通过的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厦门大学人才招聘网、人事处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我校录用人选。
8.办理入职手续
录用人选确定后,人事处通知录用人选办理入职相关手续。录用人选若放弃录用资格,应提交书面声明。学校按程序递补录用相应岗位备选人选。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
2.应聘者报名时,须详细阅读招聘启事有关内容。
3.应聘者应确保填报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在应聘全过程中保持畅通,如因故造成相关信息未能及时送达,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4.已报名应聘,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此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5.招聘过程若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校将终止相关人员或岗位的应聘及录用工作:(1)应聘者未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2)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3)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6.应聘者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校办理入职手续的,学校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联系方式
1.化学化工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592-2180773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邮箱:gyhuang@xmu.edu.cn
2.学校人事处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2-2186101(人事科)、0592-2181582(职称科)
技术支持电话:0592-2186239(人事科)
电子邮箱:zhaopin@xmu.edu.cn
单位名称:厦门大学人事处
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
邮编:361005
原文出处:
https://jobs.xmu.edu.cn/2024/0620/c8478a487918/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