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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山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能力水平,切实做好保山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精神,经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保山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教育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博士研究生。招聘专业要求为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及所设相关专业。具有师范类学校学习背景,具有基础教育学校或教育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
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二)保山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且符合我市关于服务期的规定。
(三)年龄计算截止报名当天。
三、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具体招聘岗位如下: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报考条件 | 报名邮箱 |
教育博士研究生 | 2 | 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 | 研究生 | 博士 | 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教育领导与管理及所设相关专业 |
具有师范类学校学习背景; 具有基础教育学校或教育科研机构3年以上工作经 历。 |
641717834@qq.com |
备注:报考人员对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不清楚的,可以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截止报名当天,保山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博士研究生不满服务期的;
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乡镇(街道)的新录用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市级及县级的新录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特岗教师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5年以内的;
6.保山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7月4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网页、保山发布、保山市新闻网、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25日。时间以邮箱收到报名材料显示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受理。应聘人员规范填写《保山教育研究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以及学习成绩、学习活动经历(包括担任学生会干部、党(团)组织干部、班干部经历,因学习成绩优异获奖学金等)、计算机等级、普通话水平、外语水平、所获表彰奖励、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工作邮箱:641717834@qq.com进行报名。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如:杨××教育博士岗13xxxxxxxxx)。
(三)报名注意事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纸质报名材料。报名和面谈时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如实反映个人信息,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应聘资格。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供不充分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教育研究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条件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相应资格。
(五)确定面谈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查阅个人报名材料,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谈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谈人员。因特殊情况达不到1:2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按实际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进行面谈。
(六)面谈。面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保山教育研究院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对确定为面谈人员的应聘人员开展面谈,具体时间和事宜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谈成绩在75分及以上者,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签约对象1:1的比例依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教育研究院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教育研究院负责对签约对象所持相关原件与招聘公告规定资格条件一致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九)体检。由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体检对象到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十)考察。由保山教育研究院及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册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可以通过协商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十二)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按照面谈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一)签约人员放弃签约、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待遇保障
公开招聘人员正式履行聘用合同并按程序报批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福利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属《保山市“兴保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范围的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除正常的工资福利外,给予博士研究生及相当层次人才120万元工作生活补贴,分5年考核发放。
(二)全职引进对象至少在保山教育研究院工作服务5年。
(三)配偶随迁。对聘用人员的配偶一同来保山工作的,原则上由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实际协调解决;配偶为公务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需要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安排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协调落实。
(四)子女就学。对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来保山就学的,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可享受当地居民子女待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教育部门和学校协调办理,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选择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入学,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承诺信息真实。应聘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对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聘用资格。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回避规定,主动申请回避。
(三)坚持公平公正。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相关单位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联系方式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
赵老师:0875-2122926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及电话
李老师:0875-2162447
保山教育研究院联系人及电话
杨老师:0875-2225017
中共保山市纪委保山市监委监督举报电话:0875-12388
未尽事宜由保山教育研究院、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进行解释。
保山教育研究院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baoshan.gov.cn/info/5466/100068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