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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育卫生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引进优秀人才,服务都昌县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拟引进一批县外都昌籍在编在岗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额计划
2024年拟引进中小学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金融、法律、经济管理学专业以及农林水利水产专业技术人才事业编等专业技术人才共60名(其他事业单位人员控制在20%)。
二、实施范围
1.本人、配偶、父母或配偶父母为都昌户籍;
2.全日制本科师范大学(医学院校)毕业的在编在岗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在同一县域公办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任教(职)累计不少于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物理、英语、音体美专业可放宽至三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满五年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未满五年需进行两地互调;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到40周岁;
3.教师、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层次和学科的资格证书;
4.教师应具有符合相应学段规定的合格学历;
5.服从我县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2.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4.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5.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于2024年7月19日前向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2024年都昌县“人才归雁”申请表》;
2.个人简历(含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入编时间及方式);
3.录用证明材料(录用审批表或录用文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从档案复印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专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在编在岗证明(都昌县人才归雁引进人员核编表)两份;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及可证明亲属关系的)、结婚证、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评聘等证件的原件和A4型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历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情况(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复印件装订成册上交)。
(二)组织考试
1.如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数,则通过考试择优引进。
2.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拟聘用人员由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共同对符合调动要求的拟调动人员进行考察调查。如因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五)办理调配
由县人社局向调出地发函商调进入调动程序,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分别按要求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相关要求
拟调入人员要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必须服从我县的岗位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且今后不再纳入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人员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再申请跨县调动。
六、安置基本原则
1.部属师范大学毕业的在编在岗教师或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等可安排在有编制的城区中小学,并按照《九江市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2.县外省重点高中任教满三周年的在编在岗教师可安排到我县一、二中学;县外非重点高中任教满三周年的可考虑安排在县任远中学。
3.县外的市、县城区中小学符合条件的教师可适当考虑安置在城区中小学。
4.除上述情况外,县外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一律对应安排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中小学。
5.对引进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金融、法律、经济管理学专业以及农业水利水产正高级的人才,优先安排在县城相对应的行政事业单位,并享受《九江市人才引进奖励实施办法》。
6.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退回本人档案且不予办理组织调动手续,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详细咨询电话:0792-5223932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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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http://www.duchang.gov.cn/zwzx/gsgg/202407/t20240715_66130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