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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规定,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2024年8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至2006年9月3日期间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其中,对于紧缺急需岗位01外科岗位,如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的岗位。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8月28日9:00——9月3日16:00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添加招聘QQ号1828711645(请备注报考专业及姓名,否则不予验证通过),填写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二)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对照其报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通过审核。
2、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办法、程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仍无法开考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网站公布。
3、《岗位简介表》中招聘条件列有报考对象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最终报名成功人数为招聘计划3倍及以下的,考试直接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成绩当日公布,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五)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参与专业面试及综合面试,应聘其余岗位人员参与综合面试。
(1)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能操作。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面试成绩
护理岗位面试成绩按专业面试成绩占50%、综合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其余岗位的综合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六)体检
符合上述“(五)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四、本简章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4-89710158 张老师、李老师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6日
原文出处:
http://www.yzhmyy.com/news/detail.aspx?mt=1819&mt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