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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服务广东继续走在前列、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战略定位,锚定建设全国一流党校奋斗目标,根据校(院)教研咨工作需要,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校(院)简介
校(院)是中共广东省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属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省委的重要部门,是广东省培训党的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校(院)创办于1950年3月,位于“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广州市越秀区,校园环境幽雅,人文历史厚重,办学设施齐全,配套功能完善,党的老一辈革命家方方、王首道、习仲勋等曾先后兼任校长。校(院)现有教职工3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5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占比超65% ,先后有20余名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0余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省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4人次获“广东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和“广东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家”称号,6人获“南粤优秀教师”称号。目前,拥有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可开设专业14个。
热忱欢迎广大英才加盟,共创美好未来!
二、引进计划
面向社会引进教学、科研和咨政方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主要为哲学、理论经济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建学等5个一级学科及其下属二级学科专业的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共3-5名。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党校事业,遵规守纪,学风严谨;
4.具有事业编制身份,中共党员;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学术条件
1.领军人才
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国家级教学名师;
(3)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以及其他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相当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知名专家;
(4)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在国家级学术机构任职者;
(6)担任哲学社会科学全国性一级学会副会长以上职务者;
(7)具备其他与上述成果层次相当的学术条件。
2.学科带头人
应聘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
(2)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名第一);
(3)近5年讲授课程获评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或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4)国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在聘教授;
(5)近5年完成以下业绩合计3项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或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主笔的决策咨询报告获国家级领导同志批示等;
(6)具备其他与上述成果层次相当的学术条件。
3.青年拔尖人才
应聘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2)获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者(排名第一);
(3)近5年讲授课程获评省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程或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
(4)国内重点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在聘副教授;
(5)近5年完成以下业绩合计2项以上: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或在本专业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本专业领域出版过有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主笔的决策咨询报告获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等;
(6)具备其他与上述成果层次相当的学术条件。
(三)不得应聘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其他情形的。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首次可直接聘用至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和医疗待遇;
2.提供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具体待遇面议;
3.按照广东省人才引进政策规定,协助申办广州市常住户口;
4.享受高层次人才过渡性住房(最长不超过5年),协助解决子女入园入学;
5.配备服务专员提供政策咨询、手续办理、待遇落实等全过程服务。
五、联系方式
有意向应聘者请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我校(院)招聘工作邮箱(rsc@gddx.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应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青年拔尖人才+姓名+学科”。
1.个人简历(需详细体现个人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教育经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
2.能够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业绩成果扫描件,数量不超过10项(一般应为代表性论文全文、咨政成果、著作目录和摘要、课题和奖励证书等,按重要等级从1-10项排列)。
本公告长期有效,欢迎随时咨询。
联系人:吴老师、张老师、王老师,电话:020-83122213、83122714。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广东行政学院
2024年9月27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gddx.gov.cn/xyxw/tzgg/content/post_112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