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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02-16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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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学校。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资源与安全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2个二级教学院部。学校开设有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生物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10个专业大类50余个专科(高职)专业。 学校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国际留学生90余人,成人专科学生5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其中博士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在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其毕业院校为2020年QS排名前1000名,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7,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发至二级用人部门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一览表》),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的方式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19日止。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庞成 刘奕岑 电话:023-61065931,023-61065910。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二级用人部门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表》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依据,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通过资格复审来予以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学校于2020年2月24日之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20年2月25日—2月27日持经应聘人员签字且所在单位盖鲜章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的等所有证明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此外,2020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

符合参加现场复审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 

2.其他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职人员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单位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包含报名岗位所需要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用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和劳动合同佐证)等其它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要求。 

(四)考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试考核,人员名单由学院人事处进行通知。考试考核时间初定为2019年3月中旬,学校于2019年3月20日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博士和正高职称者不受该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1)专业能力测试

由用人部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专家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岗位性质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2)面试

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10:1及以上的岗位,在专业科目测试前加试一轮笔试,按5:1的比例进入专业科目测试,最低不低于2:1,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关于面试

面试环节之前,应聘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具体事宜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的通知为准,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仅作为参考。面试比例为1:2,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由学校领导、用人部门主要负责人、校外人事考核专家、职能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60分为合格标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由学校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市教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4.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各科成绩及进入体检人选于考试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院官网http://www.cqvie.edu.cn人事处工作动态栏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考试考核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7811、86868707。

3.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 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 国家“****”、国家“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不受报名时间和招聘计划限制,待遇从优。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

附件-1-3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c/2020-01-22/5268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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