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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综合性农牧科研单位,是社会主义新西藏现代农牧业科学研究的起源地,始终担负着西藏农牧业重大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任务,致力于解决高原农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中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农牧业科学与技术问题。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历史起自于1952年7月创建的西藏工委机关生产基地——七一农业科学技术试验场。70多年来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始终与祖国同呼吸、共命运,见证和参与了西藏农牧科技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光辉历史,形成了“立足高原、服务三农、追求卓越、勇攀高峰”的农科精神和“特色、开放、创新、务实”的办院方针。科技人员中产生了2位革命烈士、1位全国优秀共产党员、1位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2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9位少数民族地区先进科技工作者、5位全国劳动模范、9位全国先进科技工作者和2位全国边陲优秀儿女。
下设农业研究所、畜牧兽医研究所、蔬菜研究所、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研究所、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草业科学研究所、水产科学研究所、农产品开发与食品科学研究所等8个专业机构,建有省部共建青稞和牦牛种质资源与遗传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2个工程中心、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12个区域性试验、科技示范和创新基地平台。
现有3个国家级创新团队、6个高原农业科技联合创新团队、8个院级创新团队、12个所级创新团队。
一、引进岗位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科研事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自觉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和高原环境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引进:
(一)曾因违纪违法或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三)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
(六)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待遇
按照西藏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科研补助、个人补助、薪酬待遇、住房政策、家属安置、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科研补助。通过调入方式引进的A、B、C、D类人才,通过科研立项的形式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二)个人补助。通过调入引进签订在藏工作协议书的A、B、C、D类人才,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第一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个人补助,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达到预期效益的,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个人补助。通过柔性方式引进,签订在藏工作协议书的A、B、C、D类人才,除在藏工作协议书规定的待遇以外,每年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个人补助。
(三)薪酬待遇。调入或柔性引进的人才享受我区同级别薪资待遇。经与本人协商,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行技术入股、智力入股和管理入股等收入分配形式。
(四)住房政策。调入或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拉萨无私有住房的,优先调剂安排不低于70平方米周转房。
(五)家属安置。调入引进人才的家属子女安置方面均有优惠政策。
(六)职称评聘。引进的人才在区外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均予以承认,并根据岗位要求优先聘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但没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各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可先聘后评、低职高聘。
(七)医疗保障。调入引进的不同层次人才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八)其他待遇。高层次人才在藏工作期间,优先推荐参加国家、自治区举办的国情研修班,申报、参评国家重大人才项目。
四、引进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调入或柔性引进。
五、引进流程
(一)应聘人员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材料,于2024年11月10日截止。
报名材料:
1.《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信息简表》;
2.自荐书;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户口簿复印件;
6.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所在单位聘任证明材料;
8.获奖证书或证明复印件;
9.参与科研工作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合同封面、项目组人员名单、签字盖章页复印件);
10.学术成果证书(含发明专利)复印件;
11.政治面貌证明材料、政审材料。
上述材料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如有虚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以现场报名或快递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邮寄到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政工人事处,也可以通过线上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打包后发送至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政工人事处邮箱。不接受电话形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政工人事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审。
(三)体检
拟调入引进对象到指定医疗机构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四)公示
经集体研究,根据审查、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五)引进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协议》,按相关规定对调入引进人才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本公告如有变动,在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单位官网(http://www.taaas.org)上及时通知。
八、联系方式
材料投递邮箱:taaasrsc@163.com;
联系人:王老师0891-6869166;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130号(邮编850000)
附件:
2.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应聘人员信息简表.docx
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出处:
https://mp.weixin.qq.com/s/WboVP8SQHfaokeFa-iEE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