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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岗位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秉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引进优秀人才、助力学校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我校近期开展2025年第一批事业编制公开招聘工作,共招聘4名教师、3名专职辅导员,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5年毕业生:指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2.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有明确年龄、学历学位要求的,以招聘岗位需求表的具体要求为准。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毕业证书上括号内的培养方向均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附件3)、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境外学历须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翻译机构法人证书〕,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若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可按对应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标注“部分”的需招聘单位同意。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学位。202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也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在系统报名及资格复审时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材料(包括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生证或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5.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5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系统报名及资格复审时出具有关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在校期间的劳动关系、实习、创业经历及社保缴纳不计入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年限以正式合同及对应社保记录为准。若合同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提供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的证明材料,其他情况原则上不视为同一工作经历。

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若合同和社保记录无法证明,需提供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情况说明》(附件4)等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符合报考条件。

8.岗位招聘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组织党员身份说明。

9.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毕业生;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考试网上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至2025年4月29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本招聘批次公告的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295)进行报名。

2.报名有关要求: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初审,不再进行人工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填写的居民身份证号等资料,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进行校核。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港澳居民可以使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并填写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注册。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凡与报考的招聘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4)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可打印《“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附件5)并手写签名,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要求将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免笔试。如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作放弃免笔试资格。

(5)非2025年毕业的往届生报名时需上传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对于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5年毕业生,须上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证明材料;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涉及职称、工作经历、研究方向等要求的,须在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的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未按规定上传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或国有企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报考的,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材料,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考试网上确认

1.网上成功报名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考试网上确认。

2.考试网上确认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00至2025年5月18日17:00。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网上确认参加考试的操作方式:登录报名系统——报考岗位——确认参加考试。

4.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才能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以及后续的各项环节。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请于2025年5月19日9:00后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2025年5月24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以准考证为准)。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免笔试人员计入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经批准同意笔试开考比例调整为按1:2设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仍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3.考试形式: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gzvtc.edu.cn/)公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4.笔试内容: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专职辅导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岗位能力。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含概况、院徽院训、发展理念等)、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含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专职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含概况、院徽院训、发展理念等)、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5.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博士学位(含2025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免笔试,否则须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方法: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当通过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时,按通过的实有人数进入资格复审。免笔试考生,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按《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要求,采取电子邮件及邮寄复印件相结合的审核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在审核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版材料。

4.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如不能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的,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

5.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6.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中(不含免笔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候分室当场公布。

3.面试内容:面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专职辅导员)两类进行。

(1)教师岗位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2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指定与应聘专业岗位相符的主干课程进行试讲,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面试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其他岗位(专职辅导员)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书面表达、应变、组织协调能力及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其他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4.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70分。

在综合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合格者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体检和考察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决定,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十)聘用管理

1.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年限未满1年的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本人放弃且符合递补情形的(无特殊原因,在3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配合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在同一岗位按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025年毕业生若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招聘要求对应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函),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4.工作地点、工作岗位须服从学校安排,一经报名视为接受。

5.拟聘用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在30天内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超过30天仍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3.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5.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6.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7.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8.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30—16:30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广州市总工会监督电话:020—83188086。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7602842、87693662,监督电话:020—87691850。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附件:

1.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一般岗位需求表

2. 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相近专业认定表

4. 工作经历情况说明

5. “免笔试”考生情况说明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

2025年4月21日

原文出处:

https://www.gzvtc.edu.cn/info/1016/26251.htm

来源: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