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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07-21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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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市政府举办市教委主管的渝西地区唯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前身为重庆市工会干部学校,于2004年与重庆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迄今已有70年的办学历史。学校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授予的先进教学单位、全国职工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学校占地800亩,校舍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760万元,馆藏图书43.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即将办成“万人大学”。

学校健全党建与事业发展“双融合、双促进”机制,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取得优良的办学育人和服务发展成效。

地处战略支点,“园校企”“产教科”融合发展的区位优势凸显。永川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节点、“重庆主城都市区”战略支点、重庆主城新区。学校地处“西部职教城”、永川国家级高新区、大数据产业园和城区主干道兴龙大道的核心地段,“园校企”“产教科”城校互动的背景极为深厚。

“引育”并举,打造高水平结构化“双师型”人才团队。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聘请企业高技能教师86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高级人才81人,专业专任教师中有“双师型”教师105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教师187人,市级青年骨干教师2人,市区级优秀教师22人,推荐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

对接产业链、技术核、职业域,打造特色专业集群体系。以“智能化、大数据、航空技术”特色专业为龙头,建成智能制造、大数据、通用航空、建筑、电商物流、数字文创六大专业群,开设28个高职专业。以群建院(系),设有信息与智能工程系、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航空学院、建筑工程系、商学院、旅游管理系。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和国家技能鉴定所。文秘专业是国家和重庆市骨干专业,酒店管理、建设工程管理是央财支持建设专业,环境艺术设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和市级“双基地”建设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是全国机械行指委骨干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全国机械行指委骨干专业和市级“双基地”建设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是市级骨干专业和市级“双基地”建设专业,软件与信息服务是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专业,市场营销是市级专业能力提升建设专业,物流管理是市级产学研合作试点专业,电子商务是CETC项目首批合作专业

创新“1+4”校企合作机制,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和产教科融合发展体系。学校与科大讯飞合作共建科大讯飞大数据学院,与云华教育科技集团合作共建航空学院,与永川区政府、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首期投资3250万元共建5500平方米的“永川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校企合作推进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3个市级“双基地”,立项建设“物联网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和“工业机器人运维重庆市高校工程中心”两个市级科研平台(团队),建有“世界技能大赛移动机器人赛项市级集训基地”、“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培训中心和“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西南赛区竞赛基地。

立地发展,贴近需求,着力提高服务贡献度。学校秉承“求德、求知、求技、求悟”的校训,唱好“双城记”,服务“经济圈”,致力于培养通专融合、德技并修的高端技能人才。学校是重庆市工人先锋号、重庆市软件蓝领人才培养基地、永川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近年来,学生获得国家级奖项70余人次,获得市级奖项近370余人次。学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毕业生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进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cqcvc.com.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26日9:00—18:00

2.报名地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博学馆502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7)。将于报名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

4.包括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考核

(一)考核方式、时间及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考核包括综合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10分钟,分值100分,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考核拟于2020年7月27日进行,具体按照《准考证》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二)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优先确定人选);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不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凡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咨询电话:023-49578588 杨老师(投送简历时请在邮箱标题注明信息来自:高校英才网_www.gaoxiaozp.com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附件1: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x

附件5:同意(诚信)报考事项.docx

附件6: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版).doc

附件7: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7/t20200721_7702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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