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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优质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我校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内蒙古高职教育园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学校设有电子与自动化学院、计算机与网络安全学院、软件与大数据学院、数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创新创业与社会服务学院和马克思主义与通识教育学院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和方向34个,其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等10个专业为自治区品牌专业。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申请使用空编的批复》,我校2020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其中“高校毕业生”岗位16名(包含“蒙汉兼通”岗位3名),“项目人员”岗位4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统称“项目人员”)。该计划已经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应聘人员需具备应聘岗位所需条件,详见《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学历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博士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即: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2020年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0年9月14日之前。
(三)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不含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00—9月18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8日17: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22日9:00—9月26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3: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委托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19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应聘岗位”),其中报考第一阶段岗位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报考第二阶段岗位的发送截止时间为9月26日17: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3、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9:00-2020年10月23日24:00。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交费截止后若“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在第二阶段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开考比例为2:1。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进行2次。递补人员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两科笔试总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X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X50%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总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学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和所需携带的证件、证明及相关规定、要求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企业单位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5、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我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公告至少提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场进行资格审核抽签,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指定考场进行抽签,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应聘人员按岗位抽取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号依次安排应聘人员入场面试,进入面试现场考生只能报顺序号,不能报姓名等个人信息。
3、面试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现场试讲和回答考官问题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为每人15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采用传统教学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
(2)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总计15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当日,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和专任教师岗位的人员,面试须用汉语作答或试讲;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命题工作由我校负责,命题按照有关规定入闱命制。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招聘单位须派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面试考场采用标准化考场。
7、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8.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二)考察
学校将组成考察组对进入考察阶段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中的有关情况进行考察。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
七、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九、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
0471-4909840(学校纪检处)
0471-2856813(自治区教育厅)
2.咨询电话
0471-4909842、4909841、4909824(学校人力资源处)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
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9月11日
原文出处:
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911173927.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