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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公告

湖南文理学院2020-09-29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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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是一所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桃花源里的城市”——湖南省常德市。

学校至今已有62年高等教育办学历史,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2017年被确定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被确认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8年高水平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是“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平安高校”“湖南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先进高校”。2020年起,学校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占地面积28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61.5万余㎡,教学用房面积28.4万余㎡,实验室面积9.5万余㎡。拥有充足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图书文献资料。目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1亿元,总台套数为33832台,其中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总值8857.57万元、台套数333台;图书馆藏纸质图书239.7万余册,电子图书211万余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现有16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4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史、法、经、管、教、艺十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00余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本次招聘专职学生辅导员10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 计划 说明
① 专职辅导员 10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招聘完成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上岗;
② 心理健康教师 1 非事业编制教师,要求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招聘完成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上岗;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不限;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专职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须同时具备):1.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并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2.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3.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须同时具备):1. 学历学位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并要求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2.硕士专业要求为应用心理学;3. 年龄要求30岁以下(199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八)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规定期限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8日至10月23日。

2.报名方式:请登录招聘系统(http://www.huas.cn:8911/),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

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选择岗位分类,本次岗位类别为“非编”;

选择相应岗位;

填写简历;

上传相应附件材料,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上传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或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查询信息。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学校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打印准考证

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行政管理及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总分100分。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文理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文理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首个聘期为4年,聘期内不得转岗。入职后2年内不得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或辞职,否则视为违约,入职者应缴纳违约金2万元。

咨询电话:0736-7186625,刘国灿 (教师工作部 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6-7186028(纪委监察处)

湖南文理学院

2020年9月25日

原文出处:

http://renshi.huas.cn/info/1012/21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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