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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10-09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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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学校。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资源与安全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2个二级教学院部。学校开设有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酒店、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生物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10个专业大类50余个专科(高职)专业。学校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国际留学生90余人,成人专科学生5000余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合计46名。(详见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9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研究生可推迟至2020年10月31日前提交;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请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下载《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见附件3),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如实填报后,根据所报岗位将自荐材料整理成压缩文件,将其命名为“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发至cqviersc@163.com,电子邮件标题以“应聘院系或部门+应聘岗位+姓名+学历学位”的方式命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博士研究生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联系人:刘奕岑李博电话:023-61065931,023-61065464。 

(二)资格初审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名者提交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学校于2020年10月23日之前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公布。 

2.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博士研究生不受该比例限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一)A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要求的教师和科研岗位 

考试采取综合面试(分值100分),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测试时间为15分钟,具体时间及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电话通知。 

考核总成绩计算:考核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B类:思政教师和辅导员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一览表》(附件1)。 

1.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分值100分,不指定复习教材。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考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0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公布为准。 

在笔试中有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选,按照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5: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竞争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2.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通知的时间和材料要求(见附件6),将复审材料扫描件提交到cqviersc@163.com电子邮箱,接受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安排在面试人选名单公示期内或公示结束后10日内。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公布。 

面试环节中,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包括说课及讲课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教学能力等;综合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本简章附件1。各面试方式分值均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10-15分钟,结构化面试时间10-15分钟。

4.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无分值,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电话或邮件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另行通知。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专业技能测试和综合面试其中有一门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5.总成绩计算 

辅导员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思政教师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专业科目成绩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专业能力测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一次性规则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学院官网人事处工作动态栏http://www.cqvie.edu.cn/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7811、86868707。 

3.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学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国家“千人计划”、国家“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等高端人才不受报名时间和招聘计划限制,待遇从优。 

本简章由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xlsx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6:应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原文出处:

http://rlsbj.cq.gov.cn/zwgk_182/fdzdgknr/sydwgkzpxxgk/202009/t20200930_7934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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