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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01名。
学校创建于1956年,由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原名重庆医学院,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是教育部批准的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校2015年成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2016年成为“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首批立项的地方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外聘)、国家“万人计划”专家、“973”首席科学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国名中医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近50人、省级人才400余人。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研究平台44个,直属附属医院9所,附属第一医院、附属儿童医院、附属第二医院连续8年入选“中国最佳医院排行榜”百强(复旦大学医院管理研究所发布)。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1年上半年诚聘天下英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如“45周岁以下”,指未满46周岁,在1974年12月20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体见《附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请电话咨询招考部门,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8级以上,均含职员8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论文要求,详见《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10日止。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网站“2021年公开招聘”栏目中注册,按照网站提示的相关要求完整填写信息、上传附件,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注册网络要求: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火狐、360极速、 Internet Explorer 8.0及以上。屏幕分辨率推荐设置为1366*768或以上。
2.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将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各院系(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招聘系统内或其他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向应聘人员反馈审查意见,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须回复并说明理由。
(四)资格复审
各院系(部门)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院系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本表填报的其他印证材料原件到应聘院系(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3)。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后续环节。任何院系(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
五、面试
(一)专业技能
各院系(部门)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组织专业技能测试,学校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由各院系(部门)组建专业技能测试小组,以答辩、讲课、面谈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打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值100分,时间不低于1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院系另行通知。
各院系(部门)须分别在2021年1月10日、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学校将对院系专业技能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采取答辩方式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并打分,综合面试成绩分值100分。对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团队意识、职业素养、试岗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量。
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综合面试成绩×40%。
具体综合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六、其他
技术联系人:千诺科技;电话:023-68630030
咨询联系人: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 李老师
电话: 023-68485444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邮编:400016
邮箱:hr_cqmu@163.com(本邮箱接受政策咨询)
学校网站主页:http://www.cqmu.edu.cn
本简章由重庆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原文出处:
http://zhaopin.cqmu.edu.cn/zpself/main.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