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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发展需要,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2021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富有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好的积累,熟练掌握英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六)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即日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自荐表”,将填写完整的“应聘自荐表”电子版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应聘简历接收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1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应聘情况,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面试安排由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面试表现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审核档案和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专职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三、联系方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邮编:201204)
网址:www.celap.org.cn
E-mail:hr@celap.org.cn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021-28288618
监督电话:021-28288725
本公告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1年专职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应聘自荐表.docx
原文出处: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1/t20210126_408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