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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
重庆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45年,是当时重庆大学6大学院(文理工商法医)之一,先后由翟晋夫先生、罗志如教授、潘大逵教授任院长,当代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也曾在本院任教。1952年全国高等教育结构与布局调整,法学院调出重庆大学,与兄弟院校法学院系组建成立西南政法学院。1995年重庆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本科招生,隶属原贸易及法律学院,1998年设立法律系。原重庆建筑大学于1995年开始招收法学专科生,1996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生。原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于1992年设立社会科学系,面向全校开设法律相关课程。2000年三校合并组建成立新的法律系并成功申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法理学硕士点,2002年恢复成立重庆大学法学院。学院依托学校综合学科的优势,以及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建设的良好机遇,大力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通过十余年的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学院拥有完整的学科体系和培养体系,下设法学、知识产权两个本科专业,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涵盖10个二级学科)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法学本科专业系重庆市一流本科专业、重庆市高校特色专业和“三特行动计划”建设专业,入选国家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法学一级学科系重庆市“十二五”、“十三五”重点学科、重庆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重点培育学科”,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11名第17位,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进入B+类。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弘深类岗位
1.弘深杰出学者
应聘条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青等国家级人才及相当水平者。
引进待遇:(1)税前年薪80万元,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评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除国家提供的科研经费外,学校提供8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3)可享受安家费200万(含国家和地方),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提供其他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
2.弘深优秀学者
应聘条件:(1)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2)具有独立的科学研究能力和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思想活跃,有成为相关领域学科带头人的能力;(3)国家级标志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
引进待遇:(1)年收入60万 (包含税前年薪、地方人才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学校缴纳部分的全口径收入),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评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除国家提供的科研经费外,学校提供6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3)最高可享受安家费210万(含国家和地方),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及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3.弘深青年学者
A岗
应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应有不少于2年的学术工作经历,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国家级标志性青年人才计划(项目)评选进入会议评审者;
(2)或海外引进人才应为海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的助理教授或具有相似经历和相当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
引进待遇:(1) 年收入45万(包含税前年薪、地方人才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学校缴纳部分的全口径收入),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提前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校提供30-5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3)学校提供安家费60万(含国家和地方),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B岗
应聘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应有不少于2年的学术工作经历,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第一);
(2)或根据学校人文社科类分类分级体系认定的T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B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3)或以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5篇及以上。
引进待遇:(1)年收入35万 (包含税前年薪、地方人才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学校缴纳部分的全口径收入),另可享受超出工作任务以外的高额教学科研奖励;(2)提前聘为教授,给予博士生导师资格;学校提供30-50万科研启动经费和相关科研平台配套经费;(3)学校提供安家费50万(含国家和地方),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
4.弘深青年教师
应聘条件:获取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术发展潜力大。
(1)特别资助:毕业于世界学科排名(以进站当年ARWU、QS、THE、USNEWS排名为准)前100名的海外高水平大学(高端研究机构)或国内学科评估排名为A及以上学科或达到学校本学科专职科研系列副研究员职称申报条件中论文条件的优秀博士。
(2)重点资助:毕业于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优势学科的优秀博士。
引进待遇:
(1)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含工资、租房补贴、社保、公积金及导师配套)37-40万元/年(特别资助),27-30万元/年(重点资助),另加学校科研奖励。若入选国家博新计划和国际交流计划给予配套资助20万元。
(2)其它待遇:
申请重庆大学“弘深博士后青年教师”科学基金。
参加学校专职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校资助1.5万元。
享受在职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子女可入读我校附属幼儿园和中小学。
出站后留渝工作重庆市资助15万元。
(3)职业发展
1)研究期满出站时达到副研究员申报条件(除科研经费条件外)可按学校人才引进程序申请进入事业编制。
2)研究期满出站时达到如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直接转入相应专任教师岗位:
①“四青”进入会议评审者;
②国家三大奖二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
③学校人文社科T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B级及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④通讯或第一作者发表ESI高被引论文、热点论文5篇及以上;
⑤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重点项目者。
(二)常规类岗位
1.教授/准聘教授
应聘条件:获得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5年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正高职务学术水平的校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引进待遇: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安家费40-60万元;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
2.副教授/准聘副教授
应聘条件:获得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学术潜质,博士毕业以来学术成果高于或基本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当年评聘副高职务学术水平的校外人才或博士后。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引进待遇: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三、岗位申请
1.手机端:请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注册、填写。
2. PC端:PC登录http://recruit.cqu.edu.cn/,在线注册、填写。
联系人:龚老师 023-86661060
邮箱:cqulaw@cqu.edu.cn
注意事项:请务必在手机端或PC端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人才招聘系统里的信息,学校以在系统内收到的信息为准!
原文出处:
http://law.cqu.edu.cn/info/1282/91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