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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引进教学、科研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大学主页www.hlju.edu.cn。
二、引进人才类型
(一)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详见http://www.hlju.edu.cn/info/1045/7761.htm
(二)青年拔尖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A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30-5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0-8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0-20万。
青年拔尖人才B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20-3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20-3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5-10万。
青年拔尖人才C类:安家费和住房补贴5-10万;科研启动金和平台建设费自然科学学科5-10万,人文社会科学学科3-5万。
三、引进人才学科专业
详见《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计划表》(附件1)。
四、基本条件
(一)应具备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
5、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硕士、博士为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关;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6、原则上博士毕业生须于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研成果特别突出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同时满足应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学习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
2、工作期间受过党政纪律处分的。
3、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6、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全年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为 hr@hlju.edu.cn。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信息表》(附件2)。
(2)《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政审表》(附件3)。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5)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学校公章);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科研项目需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参与名次的相关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的形式一并发送到报名电子邮箱。
(二)资格审查
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确定参加现场确认人员名单。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信息表(附件2)、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基础理论知识、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
3、考核方式:心理测试+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科研报告、学术报告、答辩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收到体检通知的应聘人员自行到三级甲等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政审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通过调阅档案、走访谈话等方式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大学人事在线(http://hr.hlju.edu.cn)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说明
(一)享受待遇
1、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黑龙江大学引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C类”及以上水平的应聘人员,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兑现人才待遇。
(二)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一年内办理报到入职手续,未按期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博)原件及人事档案等。
(五)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桂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451)86609903
监督电话:黑龙江大学纪委办公室:(0451)86608305
本公告由黑龙江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黑龙江大学2021年引进人才计划表.xlsx】
原文出处:
http://hr.hlju.edu.cn/info/1460/43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