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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院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指导监督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5个;招聘计划15名,其中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12名(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9日8时至6月21日17时。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登录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nsfjy.cn),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近期1寸蓝底电子版照片,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生成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含最高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运动等级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证明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和学信网下载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3)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提交材料或逾期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面试前,应聘人员须提交现任职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及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http://www.hnsfjy.cn)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请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应聘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应聘B-G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岗位:采取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成综合成绩。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学术评议和综合评价各占综合成绩的50%,总分100分。
学术评议:主要对考核对象提供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议。
综合评价:主要对考核对象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察。
(2)应聘B类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讲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握控制能力,总分100分。
(3)应聘C-G类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总分100分。《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相关业务知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70分。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等各环节考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时间及具体事项、考试成绩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A类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评价成绩排名为准,B-G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司法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0030731-82693129(学院组织人事处)
0731-82816119(报名系统技术咨询)
举报电话:0731-82693042(学院监察室)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1年6月9日
原文出处:
http://rst.hunan.gov.cn/rst/xxgk/zpzl/sydwzp/202106/t20210609_19456454.html